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195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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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9月21日,北京當地民眾在天安門廣場遊行,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頒布

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簡稱五四憲法,是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54年9月20日經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因其在1954年頒布,故稱為「五四憲法」[1]。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的八二憲法(第四部憲法)就是建立在五四憲法的基礎之上[2]

制定歷史

籌備

1952年12月1日,中共中央下發了《關於召開黨的全國代表會議的通知》,通知認為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制定憲法的條件已經具備,準備立憲。1952年12月24日,第一屆全國政協常委會第四十三次會議上,周恩來代表中國共產黨提議起草憲法;人民政協通過了這一提議。

1953年1月1日,中共中央機關報人民日報》把制定憲法列為1953年的三項任務之一。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決定由毛澤東領導的等三十餘人組成憲法起草委員會,即形式上制憲機關為中央人民政府。1953年底,毛澤東率憲法起草小組入住西湖國賓館

1954年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30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和關於公布憲法草案的決議

約有一億五千萬人參與了首部憲法的討論,提出的意見有138萬多條。另有各省、市、縣人民代表大會的596萬多名代表也發表了意見。根據徵求所得的意見,憲法起草委員會對原來的草案作了修改後,交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舉行臨時會議討論通過,形成了憲法送審稿。[3]

1954年1月15日,毛澤東致電劉少奇等中央領導,在電報里開列了10種中外各類憲法的書目(後稱「中外憲法書目」),要求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和在京的中共中央委員抽時間閱讀:

  1. 1936年蘇聯憲法斯大林報告;
  2. 1918年蘇俄憲法
  3. 羅馬尼亞波蘭東德捷克斯洛伐克英語Constitution of Czechoslovakia東歐社會主義國家憲法;
  4. 1913年中華民國憲法草案
  5. 1923年中華民國憲法
  6. 1946年中華民國憲法
  7. 1946年法國憲法英語French Constitution of 27 October 1946

參與者

通過

1954年9月20日,出席第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投票通過憲法
1954年9月20日,在宣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時,全體全國人大代表起立熱烈鼓掌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代表們共投票1,197張,同意票為1,197張,全票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5]

主要內容

這部憲法規定公民擁有遷徙自由居留權等,還納入了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條款,行文上頗具建設性。此時,由於民主黨派尚能發揮監督制約作用,且捍衛1946年政治協商會議的決議仍然是中共反對國民政府有力的宣傳武器,因此1954年憲法仍未遠離政治協商會議決議精神和5年前《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的民主原則,例如全國人大的設置、內閣制、國家元首統帥軍隊等等。有觀點認為,這部憲法的諸多條款,例如人民法院獨立審判、公民自由遷徙權,均達到了1949年以來各部憲法無法超越的高度。[6]

後續爭議

事實上,這部憲法很快就被虛置,實際上表明了法制觀念尚未成熟[7][8]。1958年8月21日,毛澤東在北戴河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表示[8][9]

法律這個東西沒有也不行,但我們有我們這一套……大躍進以來,都搞生產,大鳴大放大字報,就沒有時間犯法了。…… 不能靠法律治多數人,多數人要靠養成習慣。軍隊靠軍法治人,治不了。實際上是一千四百人的大會治了人,民法刑法那樣多條文,誰記得了。憲法是我參加制定的,我也記不得;韓非子是講法治的,後來儒家是講人治的,我們每個決議案都是法,開會也是法,治安條例也靠成了習慣才能遵守,成為社會輿論,都自覺了,就可以到共產主義了。我們各種規章制度,大多數,百分之九十是司局搞的,我們基本不靠那些,主要靠決議,開會,一年搞四次,不靠民法刑法來維持秩序。

毛澤東提到,「要人治,不要法治。《人民日報》一個社論,全國執行,何必要什麼法律?」[10][11][12][13]

此外,《五四憲法》的序言中明確規定,「我國同偉大的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同各人民民主國家已經建立了牢不可破的友誼,我國人民同全世界愛好和平的人民的友誼也日見增進,這種友誼將繼續發展和鞏固。」但在該憲法公布兩年後的1956年就出現了「中蘇論戰[14],到1960年代中蘇徹底決裂,兩國甚至在珍寶島爆發了武裝衝突

參見

參考文獻

  1. ^ 金成波. 宪法的故事. 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 2016.10: 34. ISBN 978-7-5093-7698-0. 
  2. ^ 王漢斌. 邓小平同志亲自指导起草一九八二年宪法. 人民網. 2004-09-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8-28) (中文). 
  3. ^ 劉平著. 法治与法治思维.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3.06: 132. ISBN 978-7-208-11466-1. 
  4. ^ 張永恩. 起草五四宪法的那些日子. 中國法學創新網. 檢察日報. 2013-12-17 [2020-09-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2-02). 
  5. ^ 李培傳著. 论立法. 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 2013.10: 512. ISBN 978-7-5093-4753-9. 
  6. ^ 張宇飛. 五四宪法贡献了什么. [2018-03-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1-07) (中文). 
  7. ^ 邓小平时代建立规则. 鳳凰網.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7-14) (中文). 
  8. ^ 8.0 8.1 荏苒. 毛泽东缘何抛弃1954年宪法 中共修宪史揭秘. 多維新聞. 2018-02-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4-14) (中文). 
  9. ^ 毛澤東. 在北戴河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四). 馬克思主義文庫. 1958-08-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0-22) (中文). 
  10. ^ 辛向東; 戴劍華. 要人治:毛泽东说一篇社论全国执行 要什么法律(原题:董必武与毛泽东). 鳳凰網. 《黨史天地》2009年第5期. 2013-01-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2-21) (中文). 
  11. ^ 周大偉. 新中国“依法治国”理念的吊诡和嬗变 (PDF). 香港中文大學. 《二十一世紀》評論. 2015-04.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1-07-19) (中文). 
  12. ^ 崔敏. 对“依法办事是加强法制的中心环节”的再认识. 董必武法學思想研究會. 2014-08-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8-08-13) (中文). 
  13. ^ 李丹陽. 从俄国的无产阶级专政到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下篇) 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续). 《當代中國研究》. 2001年.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1-24) (中文). 
  14. ^ 吳冷西. 十年论战: 1956-1966 中苏关系回忆录. 中央文獻出版社. 2014 [2023-06-10]. ISBN 978-7-5073-376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6-10)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