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級生態功能保護區列表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12年4月6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級生態功能保護區,是指跨省域和在保持流域、區域生態平衡,防止和減輕自然災害,確保國家生態安全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江河源頭區、重要水源涵養區、水土保持的重點預防保護區和重點監督區、江河洪水調蓄區、防風固沙區、重要漁業水域以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態功能的區域,依照規定程序劃定一定面積予以重點保護、建設和管理的區域。
2002年11月國家環保總局制定的《生態功能保護區評審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跨省域和對維護國家生態安全具有重要作用的重點流域、重點區域的重要生態功能區,建立國家級生態功能保護區;第五條規定,國家級生態功能保護區的建立,由省級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報國務院批准。
目前全國共有18個國家級生態功能保護區建設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