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沙市公安局永興海岸派出所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三沙市公安局永興海岸派出所
海南省公安廳海岸警察總隊第八支隊永興海岸派出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徽

主要領導
所長 賀勝[1] 三級警督
教導員 王興海[2] 三級警督
機構概況
上級機構 海南省公安廳海岸警察總隊第八支隊[2]
三沙市公安局
機構類型 三沙市公安局派出機構
行政級別 正鄉科級
本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三沙市公安局永興海岸派出所支部委員會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 海南省三沙市西沙區永興島

三沙市公安局永興海岸派出所[1]加掛海南省公安廳海岸警察總隊第八支隊永興海岸派出所牌子[2],是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省三沙市永興島鎮南中國海西沙群島永興島)的公安派出所,歸海南省公安廳海岸警察總隊第八支隊管理領導,列入三沙市公安局派出機構序列。

永興海岸派出所是西沙群島唯一的派出所,主要擔負海域執勤、巡航,漁船民、戶籍和治安管理,保護西沙海底文物,救助海上遇險人員和船隻等任務。永興海岸派出所管轄5個村委會:南北漁民(永興村)、七連嶼村鴨公村晉卿村羚羊村委會[3]

歷史

永興邊防派出所的前身成立於1959年[1]。永興邊防派出所自2000年開始在漁民居住較多的鴨公島銀嶼晉卿島羚羊礁南島北島趙述島西沙洲等8個島礁上設立了警務碑。自成立以來,派出所官兵成功阻攔、驅趕外國越界捕撈漁船3800餘艘,破獲各類案件數十起。[4]

2010年,永興邊防派出所成立,屬公安邊防部隊正營級邊防派出所,由武警海南省邊防總隊(海南省公安邊防總隊)管理領導。2018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提出,公安邊防部隊不再列武警部隊序列,全部退出現役,成建制劃歸公安機關,現役編制全部轉為人民警察編制[5]。2018年12月25日,公安現役部隊官兵正式退出現役,海南省公安邊防總隊調整組建為海南省公安廳海岸警察總隊[6],之後於2019年1月1日舉行集體換裝儀式,至此公安邊防部隊完成改制[7],該所相應更名為三沙市公安局永興海岸派出所(海南省公安廳海岸警察總隊第八支隊永興海岸派出所)[2]。2022年5月25日,永興海岸派出所被授予「全國優秀公安基層單位」,是該所第二次獲得該項榮譽[1]

機構設置

根據有關規定,三沙市公安局永興海岸派出所(海南省公安廳海岸警察總隊第八支隊永興海岸派出所)設置下列機構:

注釋

  1. ^ 位於趙述島[8]
  2. ^ 位於晉卿島,管轄永樂群島,2013年7月成立[9]
  3. ^ 位於趙述島,管轄七連嶼,2015年3月成立[10][11]

參考文獻

  1. ^ 1.0 1.1 1.2 1.3 劉瑋. 三沙市公安局永兴海岸派出所荣获“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 三沙市人民政府. [2022-07-17]. [失效連結]
  2. ^ 2.0 2.1 2.2 2.3 李波. 闪耀“警”色 最美是你——“海南省公安机关最美警察”事迹展播 海岸警察谭德松:基层治理的佼佼者. 網易網新聞. [2022-07-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7-17). 
  3. ^ 爱国爱岛爱三沙 乐守天涯铸警魂. 法制日報. 2013-02-18 [2013-02-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9-09). 
  4. ^ 记祖国最南端的派出所永兴边防派出所. 騰訊網. 2012-07-27 [2012-07-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0-30). 
  5. ^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全部退出现役. 騰訊網. 2018-03-21 [2018-03-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21). 
  6. ^ 武警改革:边防部队正式退出现役 转为人民警察编制. 新京報. 2018-12-25 [2018-12-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2-25). 
  7. ^ 三大公安现役部队全部完成改制. 新京報. 2019-01-02 [2019-01-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2-25). 
  8. ^ 范华平在三沙市公安局调研强调:忠诚履行职责使命 守好祖国南大门. 海南省公安廳. 2017-05-12 [2019-01-30]. [永久失效連結]
  9. ^ 李學山; 雷陽. 三沙设市后首个基层政权组织揭牌成立 管辖永乐群岛. 人民網. 2013-07-22 [2019-01-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1-31). 
  10. ^ 魏驊; 蔚濤澤. 公安边防进驻西沙七连屿.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新華社. 2015-03-09 [2019-01-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1-31). 
  11. ^ 三沙市边防支队正式进驻西沙七连屿赵述岛. 中國新聞網. 2015-03-09 [2019-01-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