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讨论:Lawyer Jacob
被Mys 721tx 认为是仅散发广告/宣传的用户的理由,很有可能是编辑内容中包含个人部落格,该个人部落格已被锁为黑名单,因此暂时难以提供。 该网志作为资料来源一事,应不属于广告/宣传,仍应视其内容是否正确,该编辑内容是否有助于维基百科的完整性。例如,在中文区块链的页面中,仍有出现商业页面作为引注来源之情形,如https://www.coindesk.com/three-things-smart-contracts-take-off-2017。至于其他页面仍有许多类似的情形,以个人部落格或是公司页面作为引注来源。
目前所进行的编辑,非属窜改他人之编辑,而是扩增维基百科之内容,目前已编辑页面如下:
目前编辑有 1.介绍日本新兴科技,预计在2023年商业化之空飞基地台。该技术可扩增基地台之运作效率。 2.介绍房地合一2.0之计算,目前维基百科中并不存在台湾房地合一2.0的介绍页面,于房地合一1.0中新增介绍2.0的修改方向。 3.介绍Uber Eats与其外送员之争议。 4.解雇页面中内容非常的不完整且稀少,新增台湾劳基法之规定,解雇需达成何种条件始能合法解雇。
上述内容皆属原本维基百科所未具有的内容,其引注来源皆并非个人部落格,还包含政府法规网页、新闻网页等等。可信程度应属相当高。编辑内容也是具有公益的内容,而非介绍个人用户或是介绍引注之部落格。 若是将该内容请教其他专业人士,该内容有其自信皆属百分之百正确。该引注来源也皆为正确。
关于封锁一事,再请斟酌。 非常感谢! --Lawyer Jacob(留言) 2021年5月21日 (五) 02:57 (UTC)Lawyer Jacob
- @Mys 721tx。—AT 2021年5月22日 (六) 14:11 (UTC)
- 此人在日文维基亦散发广告,显然不是无心之过。-Mys_721tx(留言) 2021年5月22日 (六) 16:06 (UTC)
- @Mys 721tx:请您持续回应其疑虑,谢谢。--AT 2021年5月24日 (一) 15:05 (UTC)
- 此人在明确表明垃圾链接无使用必要时("其引注来源皆并非个人部落格,还包含政府法规网页、新闻网页等等")对其加入垃圾链接的行为无任何解释。其所谓有益贡献中开头即为其散布的垃圾链接。在维基百科上添加个人博客来源会明显带来流量时以"该个人部落格中也并非在贩卖产品"开脱是明显的文字游戏。-Mys_721tx(留言) 2021年5月24日 (一) 16:20 (UTC)
- @Mys 721tx:请您持续回应其疑虑,谢谢。--AT 2021年5月24日 (一) 15:05 (UTC)
- 此人在日文维基亦散发广告,显然不是无心之过。-Mys_721tx(留言) 2021年5月22日 (六) 16:06 (UTC)
首先必须要澄清的一件事为,我编辑的内容皆是有益于维基百科条目的扩展。 举例而言,我曾经在维基新增以下的内容。 “2021年7月1日房地合一实价课税2.0生效[3],针对1.0版本所存在的漏洞进行修正,其中包含营利事业进行房地交易时,不论持有期间长短皆未课征重税,导致投资客若欲为短期交易时即可透过营利事业名义短期交易炒作行情,不需课征重税。若以1年内以购屋成本为1200万、以2000万卖出时,个人名义交易所需缴纳税金为360万,但以营利事业进行交易时所需缴纳税金仅为160万。甚至若以出售公司股权方式,直接转让公司时甚至可以免税[4]。”
“日本软银集团旗下的子公司(HAPS mobile)欲发展一新技术为空飞基地台,该空飞基地台活动于平流层中,可强化深山、海上之收讯,且基地台的电波范围可望可以传播直径达数公里,整体覆盖范围可以达到200平方公里。预计于2023年可以正式将此技术推出,作为5G之基地台”
上述是我新增的内容,单就内容并未宣传任何贩售的资讯,也未有任何带有宣传意味的文字。会被误认为使用广告的手法为在资料来源中放入个人的部落格,但该个人部落格的内容真实性以及可追索性都相当高。该个人部落格中也并非在贩卖产品。因此是否属于宣传行为,且是否应受终身封锁一事。 再请斟酌。 --[[User:--Lawyer Jacob(留言) 2021年5月26日 (三) 09:15 (UTC)Lawyer Jacob|Lawyer Jacob]](留言) 2021年5月23日 (日) 23:07 (UTC)Lawyer Jacob
垃圾连结(或垃圾键结一事)内容为何?是指内容农场的文?还是不知来源、也无法查证是否正确的文章? 还是只要是个人部落格都该当垃圾连结? 若是如此,再请参考比特币的维基页面,注脚第32、33、176皆为个人部落格(同一人的个人部落格中不同文章),其自我介绍中也说明自己为工程师并提供e-mail信箱。此种情况该连结是否也是垃圾连结?若是按照Mys 721tx的标准,那其实也属于垃圾连结。甚至在一个条目中放至三条个人部落格连结。 因此从上面的内容可以得知,重点应不在于是否放个人部落格连结,还是要看输入内容的真实性,来源的真实性等等综合判断,不应只是放置个人部落格连结就当作是垃圾连结,然后永久封锁。 是否应受终身封锁一事。 再请斟酌。 --Lawyer Jacob(留言) 2021年5月26日 (三) 09:15 (UTC)Lawyer Jacob
202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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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通知。 已完成 --Lawyer Jacob(留言) 2021年5月21日 (五) 13:21 (UTC)Lawyer Jac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