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陈强 (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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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

自己也经常在没有讨论的前题下擅改做自己的版本,这是谁的问题?你可以不认同别人写的,但如果别人写的是有理据支持你就不应该移除别人的文字,而是举出相反的证据,希望andrew不要再自负地扣人帽子,你写的只是将别人写的过份地省略,又有错字,令人不明所意。另外,“如您不欲文章被其它用户编辑或转载,请勿提交”。210.6.55.87 (留言) 2009年11月22日 (日) 15:16 (UTC)[回复]

根据生者传记,所有未列明来源或来源待考之负面资料都可以立刻移除。至于把别人写的过份地省略,是因为原文中有不中立的言论,移除是理所当然,它们没有理据支持(原因早前已经解释过)。而有错字,令人不明所意则更加不合情理,因为你应该协助改善,不是回退。最后请你回到Talk:你睇我唔到‎‎讨论,不要在两个讨论页讨论一样的话题。— Άndrew (✉✍) 2009年11月22日 (日) 15:29 (UTC)[回复]
请不要再自圆其说了,本来这里是有注明来源的,而你就不经讨论就将之定向到另一题目,你要这样做或许是合理的,但你那两句文字却是简略到不知所以的,最起码你也要别人知道陈强为甚么起争议,有兴趣就按下去再看,而不是过份地省略,还有,原文言论未必是不中立,相反我觉得你要坚持那些有来源支持的是不中立、"没有理据支持”等等,恐怕只是你不肯面对现实,看来最不中立的那位是你吧?至于你对我说“应该协助改善,不是回退”这句,还是请你自己自我反省吧!210.6.55.87 (留言) 2009年11月22日 (日) 17:06 (UTC)[回复]
你刚才增加的内容不但和之前的不一样,而且没有来源,移除没有问题。我也没有简略,我做的是移除不中立内容,有兴趣的可以自己去搜寻。陈强为甚么起争议已经列明,加上原文言论根本就是不中立。保持中立的观点是维基百科的支柱之一,这是所有维基人应该坚持的,不符合的就不应该出现在维基。— Άndrew (✉✍) 2009年11月22日 (日) 17:47 (UTC)[回复]
看来最不中立又不尊重维基的是andrew先生你吧? 你一直都是在自相矛盾,又是你说因为两个条目的字重复要移除,所以现在写的才会"不一样",陈强条目现在被增加的内容可以算是你睇我唔到#争议的撮要版,作用就像报纸一单新闻内文前的开场白一段被粗体显示的字,这当然会跟之前的不会一样,来源也可以在"主条目"找到,那就不算是"没有来源",而且你移除和你所写的根本就无凌两可,而且过份地简略,至于什么是不中立?你做的移除不中立就是不中立吧?—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219.76.141.160对话贡献)加入。
我再说一次,亦希望是最后一次,我是根据方针移除不中立内容,不过有人不断新增不中立内容,这是尊重方针、尊重维基吗。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观点,你应该学懂如何为“敌人”写文章。最后与其说人不中立,你不如去找一些可供查证的来源去证明你自己的中立吧。— Άndrew (✉✍) 2009年11月23日 (一) 11:25 (UTC)[回复]
自命中立的人,说自己几多次根据方针也好,你也不过是不中立,不中立的行动和话语说和做多少次都是不中立,还有,请问这里只有你才是"根据方针行事"吗?“与其说人不中立,你不如去找一些可供查证的来源去证明你自己的中立吧”,只懂说人不是其实自己才是最中立,真是可笑!—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219.76.141.160对话贡献)加入。
难道你觉得现在的内容中立吗?你怎能证明不能宏观事实之全部陈强似乎未能控制自己的情绪[谁?]指是利用了被访者、听众和网民?— Άndrew (✉✍) 2009年11月23日 (一) 16:10 (UTC)[回复]
FANS屎真系大晒咩!又系FANS屎又系所谓编辑就可以无法无天?事实摆在眼前也不愿意面对,真好笑。210.6.55.87 (留言) 2009年11月23日 (一) 16:42 (UTC)[回复]
事实是你违反了方针,如果你不能够接受的话,请到香港网络大典编辑。— Άndrew (✉✍) 2009年11月23日 (一) 16:52 (UTC)[回复]
方针前方针后,你又对WIKI好了解同尊重?你自己都系最唔中立果一个啰,我看你本人还不是和陈强一样吧?210.6.55.87 (留言) 2009年11月23日 (一) 17:03 (UTC)[回复]
最少我会尊重方针,在内容上保持中立。— Άndrew (✉✍) 2009年11月23日 (一) 17:37 (UTC)[回复]
不事先讨论就挂个不中立的模板的,是你;挂了模板就算一句解释都没有,见有人反对就说别人不中立的,又是你;明明已经有很多连结作证,但又诿说来源不可靠的,又是你;告诉你那是903的板连陈强也有发言,你就说网民都是假扮的……你尊重方针?不要说笑话好了没!219.76.141.160 (留言) 2009年11月24日 (二) 06:49 (UTC)[回复]
见到内容不中立,去挂上模板希望引发讨论的,是我;指出内容不中立的,又是我;不断在解释为何网民在讨论区的言论不可当作来源,又是我。那你呢,你又有没有认真去阅读,去尊重这个经过维基社群讨论后达到共识的方针?
如果你觉得指引有问题,应该到互助客栈提出,向社群解释你为什么觉得网民在讨论区的言论可以当作来源,而不是在这里硬说我是陈强的粉丝。— Άndrew (✉✍) 2009年11月24日 (二) 12:52 (UTC)[回复]

"去挂上模板希望引发讨论的,是你"?希望你不要混淆别人了,严格来说最不尊重方针的人应该是你(andrew),挂模板的人冇错是你,但你当时并没有指出内容有何不中立,只是在别人回退和质疑你时你才"娓娓道来",而且你挂果个模板上面都有写明"加上此模板的编辑者需在讨论页说明此节中立性有争议的原因,以便让各编辑者讨论和改善"。个模板都已经写到明,挂模板者系须要在讨论页写上理由,但你有吗?难道真系因为你而引发讨论?真系唔该你唔好讲到自己咁伟大啦!还要叫人去"互动客盏"?请问是谁做坏程序做坏规矩在先?你仲要口口声声同人讲规矩!睇怕如果没有人反对你你就可能已经过左骨,条目永远变做你想要的版本吧? 明明条目已经有来源的情况下你就诸多借口说这个不可以那个不可以,请问你有尊重过维基社群吗?如你有尊重的,挂模板当时你就应该讲清讲楚,要服众唔系一味搬d咩维基方针出来就可以吧?你又有睇清楚所有参考来源吗?硬要将全部来源都定义做不中立,你叫中立?可笑210.6.55.87 (留言) 2009年11月24日 (二) 16:42 (UTC)[回复]

当时中立性已经很明显有问题,如果你真的像你形容般那么不尊重方针,我已经改了不用挂版了吧。到你提出你的观点时,我亦不断向你解释什么是可靠来源,可惜阁下不像有阅读方针,方针中已经清楚写明为什么你的来源不可靠,我实在希望你可以认真去阅读,去尊重这个经过维基社群讨论后达到共识的方针。方针就像法律,如果你不尊重你所在地的法律,相信当地不会欢迎你。— Άndrew (✉✍) 2009年11月24日 (二) 17:25 (UTC)[回复]
不要再避重就轻了好不好?你是这里的皇帝吗?如果连做皇的都在不尊重法律的话,这应该称得上是暴君吧?还好说什么欢迎不欢迎,真是大言不惭210.6.55.87 (留言) 2009年11月24日 (二) 18:20 (UTC)[回复]
是你在兜圈子,你应该尊重方针。— Άndrew (✉✍) 2009年11月24日 (二) 22:10 (UTC)[回复]

你在饰演人肉录音机吗?一直在兜又最不尊重方针的人完全是你—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219.76.141.160对话贡献)加入。

因为你不明白方针,我才需要不断向你解释。另外移除负面资料不用经过讨论。— Άndrew (✉✍) 2009年11月25日 (三) 10:36 (UTC)[回复]

不用经过讨论??你真是好不知所谓,还有不是我不明白方针,而是你自己根本都没有尊重过方针,其身不正没资格做正义超人,还有你根本没有权利将维基私有化,fans和靠恶不是大晒的吧?—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219.76.141.160对话贡献)加入。

你已经几次没有签名
我哪时没有尊重方针,如果你是说挂POV版,我之后已经补回讨论页内容。就算我是你口中的粉丝,就不能编辑维基吗?— Άndrew (✉✍) 2009年11月25日 (三) 12:00 (UTC)[回复]

粉丝能编辑维基,但粉丝要多多事实扮正义扮尊重方针你不要以为没人看得穿,你有尊重过方针?上面已经指出了你的问题,我冇必要回带,但这些也不到你不否认,有这种粉丝也真太令人羞耻219.76.141.160 (留言) 2009年11月25日 (三) 12:08 (UTC)[回复]

我绝对尊重方针,不用假扮。— Άndrew (✉✍) 2009年11月26日 (四) 11:09 (UTC)[回复]

条目被河蟹

我只能说,发动编辑战的,是那位andrew,在这里我不说太多,但要将条目回退做他想要的版本,其实却清空了很多应该记下的有用资料,而且这些都是可供查证的来源,andrew强行说这些都是不中立,只是因为他是903 的fans,但这种河蟹行为对维基不是一种破坏吗?210.6.55.87 (留言) 2009年11月26日 (四) 01:33 (UTC)[回复]

那请你提供可供查证的来源。这名编辑者多次在不事前讨论的情况下不是任意搬动条目文字就是回退他人,请你提供证据— Άndrew (✉✍) 2009年11月26日 (四) 10:57 (UTC)[回复]

"陈强在主持节你睇我唔到时常常坚持自己的论点[3],以致引来争议。"<<<我想问这叫做好的编辑吗?你睇我唔到冇《书名号》,还有“以致”是什么意思?这是中文?ANDREW1214先生再早的编辑版本更加是口语夹杂,ANDREW1214先生如果要坚持陈强的争议要定向到另一条目,首先应该在讨论页先做讨论再说,但他没有这样做,而是自把自为地做了他想做的事,但陈强的争议应该不会只是"常常坚持自己的论点",最起码都要有个预览吧?简化到这样又要将条目移到别的地方,然后又说什么没有来源,我觉得ANDREW1214先生一直都不遵守这里的规则,更加枉说你是在根据或尊重方针,如果只是因为别人写的他看不过眼就被冠以“破坏”,这是对有心改善条目的人的一种侮蔑。219.76.141.160 (留言) 2009年11月26日 (四) 02:48 (UTC)[回复]

节目名不用加上书名号。我不觉得“以致”或“以至”是口语[1]。另外如果你觉得有语病,应该平心静气协助改善。另外你希望把内容移到这里,我只是觉得要同时维护两边条目太浪费时间,加上部分编辑者只会编辑其中一个条目,导致两边的内容不同步。最起码都要有个预览吧,引用的来源就已经是预览。— Άndrew (✉✍) 2009年11月26日 (四) 10:57 (UTC)[回复]

节目名不用加上书名号?这是谁说的?这又是"根据方针"?就是因为"只是你觉得"所以就可以二话不说就自把自为?"引用来源就已经是预览"?来源是指那一个?你之前不是说过来源不可靠的吗?219.76.141.160 (留言) 2009年11月26日 (四) 11:16 (UTC)[回复]

根据维基格式手册,一般只有出版物才会加上书名号,所以在节目名上加上书名号是不被建议的。条目的内容应该都附有可靠来源,如果没有的话就不应该出现,当然就不再需要“预览”。— Άndrew (✉✍) 2009年11月26日 (四) 18:32 (UTC)[回复]

是不是根据粉丝的方针?如果andrew所做的是维基的方针,这种只手遮天的控制舆论手法真的令人很不安。210.6.55.87 (留言) 2009年11月26日 (四) 15:12 (UTC)[回复]

据我所知没有粉丝这个方针。如果你觉得条目不完善(你口中的只手遮天,事实上维基和我都没有控制舆论),请去找一些可供查证的来源然后才新增,我也乐于见到条目有更多不同的内容。— Άndrew (✉✍) 2009年11月26日 (四) 18:32 (UTC)[回复]

你自己根本就是粉丝方针行事,事实上你口说的不中立、来源不可靠,以及不在讨论页寻求共识(你们常说的),而是单方面就跑去要求保护条目,兼要将别人所努力写的都回退,别人再回退你的,你就中伤说别人是在“破坏”,你要“染白”你的偶像但同时又在抹黑别人,这不是你的只手遮天?219.76.141.160 (留言) 2009年11月30日 (一) 05:59 (UTC)[回复]

我和管理员的建议一样,请你看清Wikipedia:生者传记特别是移除未列明来源或来源待考之负面资料。要说的之前已经说过,不再重复了。— Άndrew (✉✍) 2009年11月30日 (一) 10:31 (UTC)[回复]
请自命清高自命自己才最懂维基方针的你不要再回避你过得自己唔过得人的问题210.6.55.87 (留言) 2009年12月1日 (二) 00:53 (UTC)[回复]
敢问我回避了哪条问题?— Άndrew (✉✍) 2009年12月1日 (二) 12:50 (UTC)[回复]

这条问题已经是回避了问题。219.76.141.160 (留言) 2009年12月4日 (五) 02:46 (UTC)[回复]

生者传记准则没有写明要将一个人的优缺点都各要写成50:50,难道巴士阿叔的负面评价比正面多,就是不客观和有违生者传记?陈强也一样,根本条目所写的都有举证并非无中生有,你觉得你抹黑了别人就可以骗到全世界?你真是太天真啰!大话说几多次都是大话,从你过去做的好事可见你的建议和维基完全是两回事,请不要扮代表了好不好?219.76.141.160 (留言) 2009年11月30日 (一) 11:23 (UTC)[回复]

恐怕阁下一直不尊重这个讨论,也没有接受我的建议,去认真的读一读方针,要不然你在读中立的观点时应该读到不合理的比重这段。而且重点是网民在讨论区的言论不可当作来源,根本不可能出现在条目,到底你何时才能明白这个简单的道理。— Άndrew (✉✍) 2009年11月30日 (一) 19:19 (UTC)[回复]
请搞清楚,一直不尊重这个讨论的,是andrew1214先生你,当初不讨论就自把自为的人是你,现在你以为跑出来指著别人来品评自己就很清高,请问你有何资格?就是因为你够厚颜?219.76.141.160 (留言) 2009年12月1日 (二) 08:43 (UTC)[回复]
我哪有自把自为,如果是这样就不用挂版直接改掉了。方针在前还有狡辩的你才是不尊重方针。— Άndrew (✉✍) 2009年12月1日 (二) 12:50 (UTC)[回复]
你没有自把自为?是谁不先去讨论就移除别人写的再加上一个不中立的模板?说甚么因为(你觉得)不中立所以就不用讨于,难道这不是你的狡辩和不尊重方针?219.76.141.160 (留言) 2009年12月4日 (五) 02:51 (UTC)[回复]

又是别人的"不尊重"?今次还是别人"不尊重讨论",你真是自负得令人觉得可笑,是不是要别人都要接受你的建议才叫"尊重"?口口声声方针方针,但到头来你自己才是最不尊重方针的一个,你又何不是从不听别人的?那你又有尊重过别人几多?还要说甚么"讨论区不可当来源",那是不是说整段"争议"都可以河蟹掉了?你真的很不知所谓!210.6.55.87 (留言) 2009年12月1日 (二) 00:46 (UTC)[回复]

与其说是河蟹,不如说成令条目更中立。— Άndrew (✉✍) 2009年12月1日 (二) 12:50 (UTC)[回复]
空喊口号有用?陈强真系好,拥有一大班比我的家犬更加忠心的粉丝,完全不分青红皂白,真好教养。219.76.141.160 (留言) 2009年12月4日 (五) 02:46 (UTC)[回复]
请自重,不要进行人生攻击。— Άndrew (✉✍) 2009年12月4日 (五) 23:36 (UTC)[回复]

没有人人生攻击你,如果你是真正公平不偏私,就不叫做忠心,和我家的忠犬都没有关系219.76.141.160 (留言) 2009年12月5日 (六) 04:46 (UTC)[回复]

我就是真正公平不偏私,在我提出的改善中已经包含正反方的观点。— Άndrew (✉✍) 2009年12月5日 (六) 13:09 (UTC)[回复]
你就是真正公平不偏私?对不起,你的厚颜真叫人反胃210.6.55.87 (留言) 2009年12月6日 (日) 09:14 (UTC)[回复]
在中立性层面上起码比你的编辑好。敢问你凭什么写出陈强不能宏观事实之全部这句话。— Άndrew (✉✍) 2009年12月6日 (日) 11:43 (UTC)[回复]

你在最近的讨论中已经没有新观点提出,让我做一个小总结

  • 为什么网民的评价不可当作来源?详见不可靠来源BBS和新闻组的帖子、Wiki的内容或者来Blog上的留言都决不能成为可接受的一次或者二次来源。这是因为我们无法知道究竟是谁写的它们。
  • 没有可靠来源的内容是需要移除的。要不然每人都增加自己的观点,就会令条目不中立。不中立的条目是不会受到欢迎的,相信的编者的你也不愿意看到。
  • 谁不先去讨论就移除别人写的再加上一个不中立的模板?不是每一个对条目的编辑都要经过讨论才可以实行,只要在有人提出自己观点时就开始讨论即可。

如果你不能接受以上的所有,可能维基不太适合你。你可以暂时离开维基,认真的想清楚是否继续编辑,世界还有很多事等著你做呢。因为维基是有方针可循,不是像个小孩子般在死缠烂打,或是进行人生攻击就可以改变。— Άndrew (✉✍) 2009年12月4日 (五) 23:36 (UTC)[回复]

你又想再一次的单方面行事?你做这个甚么总结还不是人肉录音机播回过去你自我陈述的理据而已!“不是每一个对条目的编辑都要经过讨论才可以实行,只要在有人提出自己观点时就开始讨论即可”,这些不就是有你讲冇人讲啰!事事讲方针但自己又不能达成,恐怕是你不适合维基219.76.141.160 (留言) 2009年12月5日 (六) 04:46 (UTC)[回复]
如果是单方面行事就不会在讨论页进行。讨论就是“就是有你讲冇人讲”?恐怕你连讨论也不知道是什么。最后我想问你,你是否同意以上的论点,如果是否的话也同时代表你不同意方针。— Άndrew (✉✍) 2009年12月5日 (六) 13:09 (UTC)[回复]
请你不用赖横折曲了,问题重点是你当初有没有善用过讨论页,答案是没有,我再重申,你的确是自作主张就挂了个模板,但就一直没有在讨论页说明因由,只是到别人在讨论页提出质疑,才来举出甚么方针,如果别人是不懂何谓讨论那都是别人的事,但也不代表"你知道甚么叫做讨论",你挂模板时有"在讨论页进行"讨论吗?你的单方面行事在先,别人在讨论页提出质疑在后,请你不要再混淆视听了,还要举出甚么中立不中立甚么方针,敢问其身不正的你有甚么资格?将方针解读做自己喜欢的版本,这种人真是很可耻!210.6.55.87 (留言) 2009年12月6日 (日) 09:11 (UTC)[回复]
其实挂了模板已经代表了我的立场 - 条目有中立性问题。如果要我在讨论页说明因由,我也只会说上述的话,和模板上的字差不多,而挂上模版的主要功能就是要通知其他编者,让他们发表意见从而和引发讨论,现在已经达到这个目的,根本不存在其身不正的问题。不过我对目前这个是否还是一个讨论很有疑惑,因为你一直只是在死缠烂打,这和你是否懂何谓讨论十分有关系,但是你居然还有颜面说懂不懂讨论是别人的事,你可是和我在讨论呢!你不懂讨论外还不懂方针,我把方针的句子整个贴出你还可以说我解读做自己喜欢的版本,这恐怕这是你正在做的事,不过你不会做到,因为你是彻头彻尾的在违反方针! Άndrew (✉✍) 2009年12月6日 (日) 11:43 (UTC)[回复]
我死缠烂打?这是因为你明明自己其身不正但却爱做维基的代言人呀!请阁下不要再将自己看得非常重要,甚么“挂模板代表了你的立场”,请问你够公义吗?请问这里的游戏规则是任由你自把自为的吗?“如果要陈明理由你也只会说上述的话”,“如果”吗?请代言人你搞清楚,不是“如果要”是“必须要”呀!但你有说吗?请问要在法廷告人是否递张纸“他强奸了我”,没有陈明理据就能以言入罪吗?挂出了那个模板也都写明挂板者是须要在讨论区说明理由,而你却从来没有提,你根本就是将自己的责任都要推卸给别人,而且也不是说你挂了或在讨论区说了就能自把自为去移走别人的东西兼冠以“不中立”吧?你口口声声的尊重方针,事实有吗?事实就是你坚持扣人帽子强说别人写的负面评价是不中立,但就完全无视方针所说的须要讨论达成共识,你只是对一切有关你偶像的负面评价都看不过眼,所以才会将所有东西都定义为不中立,甚至是给你移除的都是有前文后理又有参考举证的,或许别人写的未必是最中立的,但你为了一已私欲竟然以“受到破坏要求保护”!破坏?你肯定只是因为你一个人看不下去的都是种破坏?纵观你的论点根本就是前后矛盾又不能求同存异,真难为你还有颜面去死鸡撑饭盖说自己中立公平!210.6.55.87 (留言) 2009年12月6日 (日) 16:11 (UTC)[回复]
我一直在说明挂模板的原因,只是你一直只用逃避的心态去面对。你对你自己造成的破坏一无所知,是因为你加入违反WP:BLP之内容条目才被保护。既然你没有认真看上面的留言,那我们一起看你作的编辑,看看你怎样“遵守方针”:
  • 但却不能宏观事实之全部:你如何证明?这只是你自己的观点(不中立)?
  • 陈强似乎未能控制自己的情绪:没有来源证明。
  • 被指是利用了被访者、听众和网民:没有来源的负面资料,构成诽谤,违反生者传记
请不要再说为什么讨论区的留言不可以作来源,因为这样只会显出你对方针的不了解和无知。— Άndrew (✉✍) 2009年12月6日 (日) 17:48 (UTC)[回复]


请不要再假仁假义假持平地说自己“一直在说明挂模板的原因”了,我们针对的是口口声声尊重方针的你到底有何其身不正,方针说的善用讨论和协商,根本你就从来没有做到,只是到被别人质疑你才肯“开金口”说原因,但都是你自己一厢情愿对方针的解读,你拒绝讨论又在没有共识的情况下自把自为移走前编辑者的东西,并单方面冠以不中立都是种种自负,打从最初你就已经很不屑与其他编辑者去谈,是谁在回避和一无所知显然易见。而且你更在“要求保护页”投放不尽不实的资讯,仅在该板留下本条目被“破坏”的信息但又没有将事实全部如实反映,你将自己看不过眼的视为“破坏”很明显是在误导管理员做决定,你当然会乐于见到这结果,不过这种行为实是作为维基人的可耻。

至于你在上面“引文”说出条目如何不公,恐怕最不公道的却是粉丝阁下,很遗憾见到你在上面还不过是有选择性地引文但又隐藏了很多附有连结的资料︰

"但却不能宏观事实之全部"的前因是甚么?都在下面的"卖帽少女"等等的事件被反映出来,如只著眼于卖帽少女的考顺但又无视何谓创意、版权;

陈强似乎未能控制自己的情绪的来源也有很多,如"陈强本人更表明自己“唔驶中肯”,节目是著眼在她的“爱”而不是帽子上,然而其节目的宣传声带完全以“她卖创意”做宣传;陈强甚至批评质疑金铃的人别有用心,“黑心的人看人都是黑心的”,并在其讨论区叫反对者上商台给他做访问,“我同你做返一个钟访问都得”",难道这些都叫做"能够控制自己情绪"?

被指是利用了被访者、听众和网民的理由也一样能在文中轻易找到,就是在条目提到的个案上面,见到陈强拿别人的故事炒作,到舆论一发不可收拾就叫人"现在要忘记被访者"、"请维园阿伯不要留言"更甚是访问完人又同人划清界线,想人听节目又容不下不同意见,这不是对被访者、听众等的打完斋唔要和尚?

从以上例子可见,你要在设有前因后果的情况下提出种种质疑,请问你是看不起网民还是阁下的脑袋?

再讲,你要说"讨论区不是可靠来源",方针说"BBS和新闻群组的帖子、Wiki的内容或者来Blog上的留言都决不能成为可接受的一次或者二次来源。这是因为我们无法知道究竟是谁写的它们。对于Wiki的情形,文章的内容可能在任何时刻发生变化,而且没有编辑人员监管或者第三方核查事实。",基于方针,如果要举证的是来自第三方的讨论区,或者你的理由是可以成立的,但问题正正是陈强本人在他的官方讨论区发声,风波都是由他而起的,帖子都是他发出的,难道出自他本人的语言这都叫不可靠?

如果你还要在一个名为"争议"的小标题上面强求编辑者要举出"好的争议"才叫"持平"、才叫"合乎比例",对不起,这是你的失礼和无知,你为撑而撑到这个地步已经非常丑,希望作为粉丝的你不要再"以维基之名"去"大"别人,你只不过是犬儒不分是非地护主。

最后,口口声声方针方针的你,最少这条方针你都没有尊重过,可见你从头到尾都没有正义的资格。

"请该资讯的编辑者提供来源出处是适当的行为,因为此行文并不会也不应该冒犯任何人,因为提供出处来源的责任是属于提供该资料的编辑者的,以及任何未标明来源出处的资料任何人都可以将之移除。然而有些人会觉得在移除任何资料前如果不给予该资料的提供者一个机会去加入适当的来源出处是非常不公平的,尤其是当该资料并不是非常明显的错误、不合理、或是有害时,这种时候维基百科鼓励大家与其将之删除不如把有疑问的段落移到讨论页"

219.76.141.160 (留言) 2009年12月7日 (一) 04:45 (UTC)[回复]

我绝对没有拒绝讨论,又没在没有共识的情况下自把自为移走前编辑者的东西。如果你觉得我挂了POV后没有立刻开始讨论,令整个讨论迟了4小时开始的话,我向你道歉。在请求保护页面我没有投放不尽不实的资讯,因为事实上你是匿名用户,又加入负面资料(上一篇已经说明),违反生者传记方针。你读一读其他编者提出请求半保护,也不用太详细,因为管理员自己会做决定。恐怕如果我写得太详细,你又会说我在中伤你吧。

我看你还是没有细读中立的观点方针但却不能宏观事实之全部陈强似乎未能控制自己的情绪被指是利用了被访者、听众和网民这些正正就是你自己的观点,是你自己的非原创研究(←请你细读),我们在写百科全书,不是新闻,我们需要可靠来源,而不是你或网民的意见。例如陈强似乎未能控制自己的情绪,他说“我同你做返一个钟访问都得”,他请反对者上节目其实是中立性的表现,他又不是面对面对你说,除非他加上过量的感情符号,否则相隔网络说别人未能控制自己的情绪的几乎不可能的。当然我不会说陈强没有说过这番话,因为他的留言可以勉强当作来源。
所以我使用中立的观点方针中的一个技巧,让事实自己说话,列出陈强的回应,让读者自己建立自己的观点,这正是我在我的建议中尝试做的,这样条目就会中立了。— Άndrew (✉✍) 2009年12月7日 (一) 17:55 (UTC)[回复]
真的令人觉得很烦厌,你还是要将责任诿过别人,但你明明就是在误导别人扣别人帽子,这同样都是你的抹黑和阴谋论,做出这种行为的你真的很可耻!

“匿名用户,又加入负面资料,违反生者传记方针。”就叫做“破坏”?留下一句“受到匿名用户破坏条目”,这种说法不叫抹黑?不叫误导?“管理员自有安排”? 又要为自己去讲好说话,这种闭门造车的编辑真是自负得令人嗤之以鼻。

事实上,登入编辑者也不是每个人都有素质和操守,即使他的个人页是挂上了一个个“荣誉编辑”的模板,如阁下。再者,是否违反生者传记也非由你去做判官,而是经过讨论才会有定论,可是你明明就是拒绝和不屑去讨论,如果不是见有人反弹,你就永远都不用讲出你的理由,而且如果你真的有心“让事实说话”,我不认为你需要为陈强去解话,这已经超出了讨论条目的范围!最后,请不要打完场说自己只是“迟了参与讨论”了,如果现在的你是要打倒昨日的你,保护的合法和合理性就不存在! 219.76.141.160 (留言) 2009年12月8日 (二) 02:24 (UTC)[回复]

我哪里有误导,请读生者传记方针:“编辑者应自在世人物传记及其讨论页移除任何无列明来源或所倚赖之来源不符合Wikipedia:可靠来源所列准则的负面资料,且可未经讨论即迳行移除”,而到最后真的是由管理员决定这是否破坏,判官不是我。所谓的抹黑和阴谋论都是你自己做坏事被人发觉后的鬼辩。另外当然没有你的反弹,我是不会去讨论的,因为根本讨论是双向的,没有你就不会有这场讨论,所以真的不知道怎样“多谢”你了。最后,就是现在的条目除了事实外,还有不中立的言论,移除后你才发起“条目被河蟹”的讨论,看来你连讨论的范围再不清楚呢。— Άndrew (✉✍) 2009年12月11日 (五) 19:09 (UTC)[回复]
不要再混淆视听了好不好?“讨论是双向”?你有尊重过方针?有提出过讨论?请不要不知丑地气壮理不直了!挂模板者就是要在讨论板说明理由,这是你的责任,也是你的不负责任!要挂的模板,应该是“本条目疑似一个爱好者网站”的模板,看你这副德性和这个条目,也真的不知道怎样“多谢”你了!/210.6.55.87 (留言) 2009年12月11日 (五) 20:36 (UTC)[回复]
2009年11月22日 (日) 15:29不算是提出讨论?只是你不肯让内容变得中立,逃避自己违反方针的真相(看你在2009年12月8日的留言只回应第一点就可知道。)。— Άndrew (✉✍) 2009年12月13日 (日) 14:27 (UTC)[回复]

厚颜的andrew先生说“与其说是河蟹,其实是让条目更中立”,实在很可笑,还要说别人违反生者传记?请问生者传记是否一定要隐恶扬善?“与其说是隐恶扬善,不如说是爱好者一个粉丝要在维基建构一个只属于粉丝的爱好者网站”。210.6.55.87 (留言) 2009年12月8日 (二) 13:41 (UTC)[回复]

没有来源负面资料可以构成诽谤,在现实中是可以被告上法庭的。— Άndrew (✉✍) 2009年12月11日 (五) 19:09 (UTC)[回复]
就是有来源都被你冠以不中立、不可靠,百般借口,还要抹黑他人是“破坏”,诽谤吗?你是不是想被人告上法庭?210.6.55.87 (留言) 2009年12月11日 (五) 20:36 (UTC)[回复]
居然还有颜面说那些不中立内容有来源。制造借口的根本就是你,想你自己的观点留在维基,漠视方针的存在,不是破坏是什么?想破坏的话请回讨论区吧!— Άndrew (✉✍) 2009年12月13日 (日) 14:27 (UTC)[回复]
真系好笑,一个已经弄歪了脸又不要脸的人说别人没颜面!“想你自己的观点留在维基,漠视方针的存在,不是破坏是什么?”是的,那个就是你吧?一心建构做一个没有负面评价,只有歌颂的地方的你,是不是应该挂个“爱好者网站”的模板才对?方针吗?不讨论的人是谁?回退过三的人又是谁?口口声声维基之名,好心你不要再狐假虎威了!不要脸!219.76.141.160 (留言) 2009年12月14日 (一) 03:47 (UTC)[回复]
不要脸的是你,以为自己在网上,没有人见到自己就可以为所欲为,你可是在诽谤他人呢!相信你也不会希望被人诽谤吧。只要你能拿出证据,这里没有人控制你的言论,就算我写条目中的其它内容(可能你会称为“歌颂”)也会提供来源,我和方针都希望你能够提出可靠来源来证明你的负面评价。— Άndrew (✉✍) 2009年12月15日 (二) 14:25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