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洪任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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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目必须遵守维基百科生者传记方针。缺乏来源或来源不可靠的负面内容必须立即移除,尤其是可能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的内容。在移除这些资料时不受到回退不过三原则的规范。 如果您是本条目的主角,请参见关于您本人的条目及自传。如发现条目主角编辑条目时,请参见处理条目主角所作的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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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除连结
此条目中的公布病历事件,引用来源全是部落格,缺少可靠性,且违反生者传记原则。加以移除,如果要加入,请提供可靠的来源。--Alfredo ougaowen(留言) 2013年10月15日 (二) 07:17 (UTC)
此违法事件为可查证的事实:所有有关洪任谕侵犯病患隐私权的内容,皆为事实且有存图可查证,此事件有催化台湾医界重视病患隐私权之积极、正面意义,请勿恶意删除、遮掩,此举将引起广大病患权益维护团体之不满,将激化医病关系对立。若台湾维基百科网站被少数人操控网站内容,将失去其公正性及公信力,所有备份图片将转交予第三方公正媒体揭露。--Truthteller78(留言) 2014年1月11日 (六) 23:04 (UTC)— Truthteller78(讨论 | 贡献)在此主题之外很少或没有其他编辑。
Re. 可供查证原则为,加入维基百科的内容须要发表在可靠来源中能被读者检验,而不能仅由编辑者认定“真实正确”。维基百科的条目应该依靠于可靠的、第三方的、公开的来源。通常来说,最可靠的来源是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同行评审期刊与书籍,大学级别的教科书,著名出版社出版的杂志、期刊、书籍,以及主流的报纸。请参阅以上原则,提供可靠来源作佐证。--Alfredo ougaowen(留言) 2014年1月12日 (日) 04:48 (UTC)
决不要将自行出版的书籍、杂志、网站、网络论坛、网志(即Blog,又称博客或部落格)、微博客(如twitter)作为和在世人物有关的资料来源,除非此等来源由传记条目的主角写作、发表或出版。
- 编修条目必须遵守维基百科生者传记方针。-- ♬ bonne journée ☺ 2014年1月14日 (二) 03:31 (UTC)
维基百科管理员滥用其职权,以不公正的双重标准去看待个人部落格等网址,令人遗憾。维基百科若要编写人物传记,应该将人物之褒贬之评价皆纳入,而不是一味地美化特定个人,帮特定个人打广告。维基百科网站沦为特定个人的广告网站,应非其设立本意。但纸包不住火,越想遮丑,火只会烧的越大。--Pcmangross(留言)2014年1月20日 (一) 10:11 (UTC)— Pcmangross(讨论 | 贡献)在此主题之外很少或没有其他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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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目前为止,用于此条目编辑的单一用途帐号如上(仅供有经验的维基人在处理具争议话题时参考,以确认对方的活动是否只为推动其个人支持的观点)。-- ♬ bonne journée ☺ 2014年1月16日 (四) 11:29 (UTC)
- 补充。应该是同一个人的不同帐号。--Alfredo ougaowen(留言) 2014年1月18日 (六) 15:07 (UTC)
- 我再作补充建立洪任谕相关的已被速删的条目的新用户。--Outlookxp(留言) 2014年1月20日 (一) 12:5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