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法证先锋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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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中有个地方写错 198万观众现在就是31点

关于正文中:“《法证先锋III》首周收视平均实则只收30点,不到31点,平均吸引198万。” 有误 现198万观众就是31点 并非30点 麻烦删除错误的条目!!—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Cjzyyj对话贡献)于13:33, 7 November 2011加入。

又是这问题了,之前我已经和某位用户“争论”过,几经辛苦才把表格中的数字改成31点。其实,你认为的1点等于多少?之前我换算后应该是30.5甚么的,所以,尽管收视点是四舍五入的,但理论上表格后的特别附注是没问题的。--common law is the law for common man (留言) 2011年11月7日 (一) 14:50 (UTC)[回复]

表中内容多次被无理删除

蒋卓君一角患有乙型肝炎在剧情中早已提及(见第9集文字剧情:“...卓君得悉自己错怪正民,即向他道歉更向正民说出自己有遗传乙型肝炎一事...”),但有关描述却三番四次遭人删去,而删除者完全没有在编辑摘要、条目讨论页或其他地方留下任何理由。容忍是有限度的,如果再出现无理删除,我会申请将条目半保护,令你们这班IP编者无法再进行破坏。--Tvbosco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10:14 (UTC)[回复]

  • 具体是哪ip在删?建议先行告知、警告或封禁那ip编者,以免过多的保护…… --I am who I am 2011年10月27日 (四) 13:19 (UTC)
虽然我讨厌部份IP编者的破坏,但半保护直至2012年2月2日又实在太过夸张了。此剧于11月20日播放大结局,半保护期限大可以此作结。--Tvbosco (留言) 2011年11月3日 (四) 08:59 (UTC)[回复]
认同...完全是我上面所说的“过份保护”…--common law is the law for common man (留言) 2011年11月3日 (四) 09:14 (UTC)[回复]

关于观众回响条目的内容

现在在很多TVB剧集的页面充斥著关于吴卓羲如何被打压的内容,以表示对吴卓羲的抱不平,例如吴卓羲本人的、《回到三国》、《ATF反恐》,现在连《法证先锋III》都出现了,编写内容都带有主观个人意识,引用来源更大多来自网民言论,并不符合中立观点,这也是否表示,以后只要有吴卓羲参与的剧集,只要吴卓羲的戏份不多的,角色不够讨好好的(以网民的判断为准),该页面都会被放上对吴卓羲如何不公平,如何委屈的言论,对有吴卓羲参与演出的剧集来说(未播出的),表示压力很大啊。还有,可以看到所谓的报导,内容也是来自网民的投诉,所谓网民代表著那些人呢???所谓真实负面新闻也要真实记录,可在介绍吴卓羲中,只要有点负面新闻,可是删的很快呢!!!(有记录可供查询)163.29.73.158 (留言) 2011年11月4日 (五) 13:14 (UTC)[回复]

(:)回应,很好的意见,这是现在已被封的profession加上的,相信亦因此令不少条目被半保护了。我初见时也觉不妥,但细心一想,“观众回响”不就是说普罗大众,包括网民,在各个平台发表的意见吗?其实,关于他的“委屈”现在不只八卦杂志有报导,连主流报章的娱乐版也有,所以是可以收录的,而我也加上剧中的第一男主角黎耀祥在知情者的角度所说的话,读者相信哪方则要自行判断。另外,吴卓羲里的内容,这里不宜探讨。--common law is the law for common man (留言) 2011年11月4日 (五) 13:39 (UTC)[回复]


(-)反对IP 163.29.73.158所说,什么你说的"所谓网民代表著那些人呢?"及"以网民的判断为准...放上对吴卓羲如何不公平"?你以个人观感觉来否定报章报导,说是"带有主观个人意识"及"不符合中立观点"?是非常过分之言论。

在巾帼枭雄内的坊间回响编写内容:"坊间(包括网上)对此剧的回响甚大,有不少网民大赞黎耀祥,掀起了“柴九哥”热潮",难道此正面报章报导就是“坊间回响”普罗大众吗?就可以记录在维基百科吗?

同样报章报导有不少网民为吴卓羲抱不平,难道就不是“观众回响”不是普罗大众吗?你以个人观感推翻,以图不想记录在维基百科吗?其实很简单,因为吴卓羲受欢迎所以有关TVB对他不公平的剧,自然会有观众为他抱不平。报章是按事实情况报导有什么出奇?有此报导就可记录。--Specialgood (留言) 2011年11月8日 (二) 11:42 (UTC)[回复]

(:)回应Specialgood,搁下的编辑也未见完善。先说你编辑摘要的“加入黎耀祥回应”部份,“不过他主要是厂景比较舒服,所以也有点不好意思”,请问以上句子与吴卓羲戏份多寡有何关系?如果搁下认为有必要申述一下吴卓羲在此剧拍摄非常辛苦等等,请找出足够来源后另开新段。

再说,吴卓羲海报牌位那一段,参考来源中没有提及,请补充之,否则删除。--common law is the law for common man (留言) 2011年11月8日 (二) 12:46 (UTC) 还有,吴卓羲也对戏份作出回应,指《法证3》主打是法证以及演法证人员的黎耀祥,他只是做警察云云,搁下却无视参考来源一意孤行地删除之,不知想传达甚么呢? --common law is the law for common man (留言) 2011年11月8日 (二) 12:31 (UTC)[回复]

(:)回应请阁下看清楚援引来源报章报导内容才可删除,当时人黎耀祥说的“不过他主要是厂景比较舒服,所以也有点不好意思”。还有援引来源第17点,报章报导"反映阿Ron在海报不但企边"。至于"主打是法证"我看漏了不小心删除,现在已加入。请阁下有疑问在讨论页提出来,不要屈人"一意孤行地删除"。--Specialgood (留言) 2011年11月8日 (二) 12:58 (UTC)[回复]
我说的就是“不过他主要是厂景比较舒服,所以也有点不好意思”这一句与吴先生的戏份多少有何关系,至于“一意孤行地删除”,我实在不知道搁下甚么时候“看漏”甚么时候故意,如今搁下已作出澄清,本人也就此向搁下赔个不是,望搁下笑纳。--common law is the law for common man (留言) 2011年11月8日 (二) 13:37 (UTC)[回复]
还有,以上提及的所有报导均是剧集播至一半未够便出现的,整体吴卓羲的戏份是不是这么打酱油,这些不能作准,所以应于内文稍稍提及报导日期。--common law is the law for common man (留言) 2011年11月8日 (二) 14:01 (UTC)[回复]
再补充,我指的稍稍提及日期是指所有的观众意见。--common law is the law for common man (留言) 2011年11月8日 (二) 14:09 (UTC)[回复]
(:)回应是是是,吴卓羲很受欢迎,所以有关TVB对他不公平的剧,自然会有观众为他抱不平,是我没注意到他那么受欢迎,部部剧观众的焦点都集中在他身上。接下来预计明年初播出的《抉宅男女》,您...准备好接受观众的考验了吗?考验的是受观众欢迎的吴先生的戏份及角色讨好程度。163.29.73.158 (留言) 2011年11月8日 (二) 14:05 (UTC)[回复]
题外话,不只是剧集,连相关监制的条目也是…--common law is the law for common man (留言) 2011年11月8日 (二) 14:09 (UTC)[回复]

(:)回应因为你坚持要加入"黎耀祥也回应,吴卓羲拍摄的场口比他还多"所有就要加入。因为是关健,黎耀祥说自己主要是厂景比较舒服,所以也有点不好意思,表示吴卓羲拍摄的场口比他还多原因,是因他拍的是外境,场口多但戏份少的意思,明白吗?--Specialgood (留言) 2011年11月8日 (二) 14:10 (UTC)[回复]

好,没问题。但我真的建议加入那些报导出现时剧集播至第几集的资料,就这样。--common law is the law for common man (留言) 2011年11月8日 (二) 14:29 (UTC)[回复]

(:)回应在参考资料已有注明了每份报章报导日期,人人已看到知道,编写内容部份不用重复加入。--Specialgood (留言) 2011年11月8日 (二) 14:35 (UTC)[回复]

是集数。--common law is the law for common man (留言) 2011年11月8日 (二) 14:47 (UTC)[回复]
至少,现在看来已经是n个角色(包括案件人物)都“互相分薄”戏份了,说男一黎耀祥戏份真的很多吗?平心而论,他远不及张可颐多,起码他有3~4集几乎是最后才出场说几句话的。--common law is the law for common man (留言) 2011年11月8日 (二) 14:58 (UTC)[回复]
(:)回应最好能列出每个演员拍摄时间总共拍摄几小时几分钟,播出时再去算每个演员全剧下来,总共出现的镜头有几小时几分钟,这样比较下来就可以知道何谓拍的场口多,但戏分少,有数据才有真相啊!163.29.73.158 (留言) 2011年11月8日 (二) 15:00 (UTC)[回复]

(:)回应Naiveandsilly都可以,建议加于此"目前已播了半套剧,观众认为吴卓羲戏分少“主角惨变成配角”好吗?报导日期是上星期一,刚好播了半套剧。另外、张可颐是女一当然多戏份,平心而论,黎耀祥之前跟胡定欣及现在跟他爸爸一起戏分也不少对吗?--Specialgood (留言) 2011年11月8日 (二) 15:13 (UTC)[回复]

(:)回应哦,原来张可颐是女一,而吴卓羲是主角啊(可怜惨变成配角),原来实际上黎耀祥应该应该是大配角才对,唉!那TVB何必一直对外宣称黎耀祥是男一呢,黎耀祥又何必担著男一头衔呢?除了误导大众外,还要受到受观众欢迎的吴卓羲的支持者因此到处抱不平说吴卓羲戏分少,由主角惨变成配角,还因此上报纸版面!163.29.73.158 (留言) 2011年11月9日 (三) 10:24 (UTC)[回复]

(:)回应specialgood ,好的,我加吧,我说女一远多于男一的现象是想说明,把吴卓羲戏份分薄的那位是谁,责任不是男一女一各半。(:)回应ip 163.29.73.158 ,算了,别再争论了,要说的话有n套剧和监制刘家豪王心慰乐易玲的也要烦一轮,不知甚么时候到陈志云梁乃鹏甚至是方逸华邵逸夫呢呵…可怜维基百科还有个叫生者传记的方针呢…--common law is the law for common man (留言) 2011年11月9日 (三) 11:24 (UTC)[回复]

(:)回应还有11月即将开拍的名媛望族,和其监制,也要注意,千万别给吴卓羲的戏分少于男一,角色还要够讨好,不然观众可是会投诉,还会上报,然后再被写入介绍剧集及监制的维基百科内,让大众知道吴卓羲多受委屈~好吧,不说了!163.29.73.158 (留言) 2011年11月9日 (三) 11:42 (UTC)[回复]

(:)回应你还未改,我已改了。另外观众反映是因吴卓羲虽是第二男主角,都是主角,但戏分不应是配角,跟第一男主角相差甘远很不公平,你明白吗?报章报导不只指男一戏分多,女一都有,"两人独角戏,分别有两条感情线",你看不到吗?还有我真的不知道原来为他抱不平的人众多,有n套剧和监制刘家豪王心慰乐易玲的也要烦一轮,有此真实情况当然是可记录,谢谢你通知!--Specialgood (留言) 2011年11月9日 (三) 12:03 (UTC)[回复]


(:)回应。。。。。。。。。。。。。。。。。。。。。。。。163.29.73.158 (留言) 2011年11月9日 (三) 13:25 (UTC)[回复]


(:)回应法证先锋3的监制梅小青女士,您准备好承受受观众欢迎的吴卓羲的支持者(俗称粉丝)入侵维基,修改您的维基百科的内容了吗?以诉说吴卓羲受到的委屈与不公平!请问梅小青监制你为何吴卓羲场场戏都在案发现场,行行企企,没有什么对白讲可言?我想问监制小青姐,点解祥仔、可颐、子珊,三人互相有很多对手戏演出,唯独卓羲不能与祥仔、可颐演出对手戏?163.29.73.158 (留言) 2011年11月11日 (五) 03:21 (UTC)[回复]

刘太太回应过的,在《小青会客室》里,不过我当时不想剧透(短片内含精采场口)所以就没理了…你看看她有甚么回应,可以加进条目里(开帐号吧),反正处于被动的演员的也被收录了。--common law is the law for common man (留言) 2011年11月11日 (五) 10:38 (UTC)[回复]
(:)回应我也想加啊,但在半保护页面的状态下,有心无力啊!163.29.73.158 (留言) 2011年11月12日 (六) 08:06 (UTC)[回复]



(:)回应谢谢你列出来的连结,的确证明了不少网民有这疑问?请你不要将同一阵线的人,就称是吴卓羲粉丝或是同一人,你有何证据?自己推测吗?请你们"查看历史",维基法证内的"观众回响"最初不是我加的,我不知其他编辑会不会加在梅小青或再加条目?我控制不到群众,还有请你注重你用词什么"俗称粉丝"及"入侵维基",这里不是个人讨论区,不懂的话,请看讨论页顶端的提醒"保持礼仪","善意推定" ,"文明地编辑" ,"切勿人身攻击",明白吗? -Specialgood (留言) 2011年11月11日 (五) 12:53 (UTC)[回复]

“请你们"查看历史"”,此言差矣!我在这讨论段落的第一个留言已点出加入“观众回响”的是谁,而我也从没说过搁下乃profession的傀儡。搁下这么一说,似乎有此地无银三百两之嫌。--common law is the law for common man (留言) 2011年11月11日 (五) 15:06 (UTC)[回复]

(:)回应在讨论区抱不平的人明明是众多,竟然被人屈成是同一人,继而又冤枉入侵维基?可惜这里的管理员是可查出的,清者自称解释也无谓!我不是傀儡,已证明了原来这里不只我,还有不少编辑们看不过眼,并在一些剧集及监制的维基内写下来。这IP用户的用词及你们的一唱一和,想表示什么?不用回答我,问你们自己最清楚。-Specialgood (留言) 2011年11月12日 (六) 06:02(UTC)

(:)回应我可冤枉呢!一来没骂人,二来没爆粗口,怎么"人身攻击"了,又怎么违反"保持礼仪"了?更何况我也没询问当初是谁先写‘观众回响’这一栏的事情啊?为何急忙的澄清?还有你不是谢谢我列出连结来给大家看有多少人对吴卓羲抱不平吗?!又怎么违反"善意推定" 、"文明地编辑"的提醒了?163.29.73.158 (留言) 2011年11月12日 (六) 08:25 (UTC)[回复]
我只想说“请你们"查看历史"”这句,是甚么意思?在你这句留言前我从没认为搁下是profession(即加入这段的编者)的傀儡!搁下如此想我“查看历史”我就贴一下那个版本吧(天,幸好我有加到“我的最爱”里),现在满意了吗?好笑,原来我这叫和ip编者“一唱一和”,天知道由始至终我从没反对过加入“观众回响”一段…伤害到搁下的弱小心灵,不好意思... --common law is the law for common man (留言) 2011年11月13日 (日) 06:50 (UTC)[回复]

欲加内容

在剧中的大田坳村,主角见到及帮助罗乐林的取景地点为西贡大网仔村. GOOGLE MAP 为证. 请考虑加入.(如不加入可删去此留言,谢了)

http://maps.google.com.hk/?ll=22.393447,114.299896&spn=0.00001,0.005659&t=m&z=18&vpsrc=6&brcurrent=3,0x3404059eb2285731:0xa00c396826274a0,1,0x340403e98351c941:0x63a9492dc77993ac&layer=c&cbll=22.393537,114.299939&panoid=iCWDBCaJURfg_SOsVNUAJQ&cbp=12,75.63,,0,-9.47 光臣月 (留言) 2011年11月20日 (日) 14:16 (UTC)[回复]

那又不到删留言这个地步的…但若然只加这一个取景地点,个人认为奇怪了点。--common law is the law for common man (留言) 2011年11月20日 (日) 16:39 (UTC)[回复]

此剧的第一位编导是陈志江, 不是陈淑芳, 而tvb亦没有叫陈淑芳的编导

完成--途人 (留言) 2011年12月14日 (三) 06:32 (UTC)[回复]

关于法证部成员蒋卓君(陈茵媺饰) 资料写:于第18集被枪杀(错误) 正确应为 于第29集被赵大龙枪伤,后不治 资料来源:电视影集 Ny89418 (留言) 2011年12月28日 (三) 15:05 (UTC)[回复]

完成Liflon 2011年12月28日 (三) 15:17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