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台籍日本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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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自各大报章,各书籍.真实事求是 04:31 2005年5月7日 (UTC)
- 如果有更多资料,欢迎各位加入.
- 呀,整理得很有条理,谁整理的?请报上名来真实事求是 16:20 2005年5月7日 (UTC)
高砂义勇队
关于原住民从军的相关报导研究
- http://www.sinorama.com.tw/ch/1999/199903/803078c1.html
- http://www.ftvn.com.tw/Topic/CaringTW/TWnotes/1217.htm
- http://www.japanresearch.org.tw/twhistory-17.asp
- http://ja.wikipedia.org/wiki/%E9%AB%98%E7%A0%82%E7%BE%A9%E5%8B%87%E9%9A%8A
抗议,为何会把负面的事实都删掉
- 作为被殖民的“清国奴”,台湾人并没有当兵的义务,在“军人、军马、军犬、军属”排行序之下,台湾人原本是以“军夫”的身分前往南洋“作兵”(周婉窈,2003:131-32)。事实为何会被删?请中立,不要有政治立场.真实事求是 04:05 2005年5月8日 (UTC)
- 日本人对台湾人的不信任也删了,1941年才招台湾人也删了,现在看来时间不准确.真实事求是 04:09 2005年5月8日 (UTC)
- 其实我也觉得原住民从军的描述太少,不过要怎么样加入叙述而不破坏结构这要想一下--Blauncher 03:59 2005年5月8日 (UTC)
- 你整理得不错,结构也很好,我看应加入(台籍日本兵在日军中的地位)一题目,以叙述事实.要不内容不太完整,互相努力吧!真实事求是 04:44 2005年5月8日 (UTC)
加入了'台籍日本兵在日军中的地位变迁'真实事求是 10:45 2005年5月8日 (UTC)
一九九六年秋天,读卖新闻资深记者滨崎纮一坐上了台湾人简茂松所开的计程车,得知他二次大战时当过日本兵、战后以BC级犯被判刑,感到极度错愕,并对自己身为知识份子,对过去日本过去的侵略历史,及日本政府未对台湾、韩国前日本兵做出善赔偿毫无所知,感到羞愧不已。于是,他发愿要帮简茂松写一本传记!
简茂松生于一九二五年日本统治下的台北土城庄(现土城市),四○年顺应皇民化运动,改名为竹永茂松,四二年担任日军台湾军令部军属,被派遣至婆罗洲担任俘虏收容所监视员。战争时幸运没遇到到血肉相搏场面的他,却因执行上级命令,打了俘虏两个耳光,战后被澳洲军方认定虐待俘虏,以BC级战犯身分在新不列颠、马努斯岛服刑五年。讽刺的是,被控虐待俘虏而被判刑的他,却受到澳军报复性虐待。
我写的台籍日本兵地位变迁被人故意删除,请问如何恢复历史?
显然有人因政治目的故意删除没问题的内容,请问如何恢复历史?真实事求是 08:07 2005年11月6日 (UTC)
中立正确
此条目连台籍日本兵加入的师团番号,侵占中国领土路线,台湾军分布,南洋作战等情形都没有触及,全部都靠负面资料臆测。所以我加上了中立正确性存疑的标志。里面内容多处不够中立,例如,我实在不清楚这句话台籍日本兵主要从事后勤工作.但也有为数不少者为日本冲锋陷阵,甚至积极主动地参与了屠杀、拷问、抢掠、强奸等罪行.并从中体验享受“天皇军队”的威风。出处为何?--winertai 05:11 2006年7月29日 (UTC)
- 全部靠负面资料﹖全都是资料﹐我们没有特意显示负面资料﹐可能是正面资料比较难找﹐毕竟是帮日本人杀人的事﹐战场上好事不太多。其实这条目也不是由我一个人完成的﹐其中有台湾人参与﹐你说的那些不叫不中立﹐只能说不全面﹐确实不全面﹐但这条并非特色条目﹐如果你有资料就请补上﹐让其成为特色条目。我在马来西亚很难找到资料﹐并且我现在对这条目没有兴趣﹐不想花太多的时间。
台籍日本兵中有甲级战犯﹐这是事实﹐犯下什么罪行那要查一查了﹐那小题目需要的是增加资料﹐而不是删除。并从中体验享受“天皇军队”的威风确实不太适当﹐必须删去﹐其他没有问题了。--真实事求是 08:23 2006年7月30日 (UTC)
本栏某位不尊重历史事实的歪曲史观者,所作的发言全部都是谎言。以下有证据可以证明,所谓“台籍日本兵中有甲级战犯”,乃完全没有丝毫可能性的愚蠢谬论。那就是,东京大审A级(甲级)战犯起诉与判刑的名单。
遭甲级战犯起诉者有,板垣征四郎(绞刑),南次郎(无期徒刑),梅津美治郎(无期徒刑/死亡),土肥原贤二(绞刑),荒木贞夫(无期徒刑),佐藤贤了(无期徒刑),铃木贞一(无期徒刑),木村兵太郎(绞刑),桥本欣五郎(无期徒刑),畑俊六(无期徒刑),武藤章(绞刑),松井石根(绞刑->因无对和平破坏罪之嫌故不起诉),嶋田繁太郎(无期徒刑),冈敬纯(无期徒刑),永野修身(病死),东条英机(绞刑),広田弘毅(绞刑),小矶国昭(无期徒刑/死亡),平沼骐一郎(无期徒刑),贺屋兴宣(无期徒刑),木戸幸一(无期徒刑),东郷茂徳(20年),重光葵(7年有期),松冈洋右(病死),星野直树(无期徒刑),大岛浩(无期徒刑),白鸟敏夫(无期徒刑/死亡),大川周明(因精神异常故不予起诉),共以上二十八人。
除此之外,遭到甲级战犯提报但未起诉的名单如下,青木一男(不起诉.当庭释放),安倍源基(不起诉.当庭释放),天羽英二(不起诉.当庭释放),安藤纪三郎(不起诉.当庭释放),石原広一郎(不起诉.当庭释放),岩村通世(不起诉.当庭释放),岸信介(不起诉.当庭释放),葛生能世(不起诉.当庭释放),小泉亲彦(自杀)児玉誉士夫(不起诉.当庭释放),后藤文夫(不起诉.当庭释放),近卫文麿(自杀),笹川良一(不起诉.当庭释放),正力松太郎(不起诉.当庭释放),(不起诉.当庭释放),须磨弥吉郎(不起诉.当庭释放),高桥三吉(不起诉.当庭释放),多田骏(不起诉.当庭释放),谷正之(不起诉.当庭释放),寺岛健(不起诉.当庭释放),徳富苏峰(不起诉.结束软禁)梨本宫守正王(不起诉.当庭释放), 西尾寿造(不起诉.当庭释放),桥田邦彦(自杀),本庄繁(自杀) 本多熊太郎(不起诉.当庭释放),真崎甚三郎(不起诉.当庭释放),共以上二十六人。
在A级战犯的资格上,有清楚的界定:“破坏和平,计划并谋策发动侵略战争,违反撕毁国际的协约与誓言,凡是有参与准备.策划.遂行.协助以上事务者,得列入A级战犯起诉”。换言之,A级战犯是为了对侵略国家领导与统率阶层而特别设定的位阶。倘若如同某人所说,“台湾兵的地位非常低”,那么就根本不可能有办法被列入与大将.首相总理大臣同级的战争罪行犯,由此观之就可以得出非常清楚的结论。
经过资料的证明,可以证明某位与历史事实为敌之扭曲事实者的妄言之可笑,同时,笔者也为正体中文威基感到悲哀与可耻。抱歉,让全世界看笑话了---中文威基的资料笔数.正确性.知识性.客观性方面都有著普遍而严重的乱七八糟问题。
说实在的,我在十年内都没有打算使用中文威基。英文版.德文版和日文版就已经很足够了。若是正确性只有此种程度,也没有人出来指正,那么此威基中文比之伪基中文,尚无过之而有不及也。
- 上面这位使用者已经提出详细的资料,因此先将不中立的标签恢复。在没有其他更清楚的资料推翻前,请不要删除不中立标签。稍后会对内容的部分稍微修改。
--cobrachen 19:50 2006年7月30日 (UTC)
楼上的cobrachen先生,你口中坚称的"证据",全是你一个人打几个字或复制不知从哪来的文章
而且你的东京大审判名单与本文无关,
台籍日兵之战犯是在南京法庭受审的
台湾人没有资格列入甲级战犯,那乙级战犯呢?乙级战犯是处决什么阶层的人?
我可以明白你急欲替台湾人洗脱罪嫌的心态,不过这种鱼目混珠的手段实在令人不耻
- 上面这位搞不清楚状况的人,请你提出你的证据或者是提出道歉,你不经查证的指责构成人身攻击的行为,请你提出说明。--cobrachen 18:58 2006年8月7日 (UTC)
楼上的高仔/KAU76901先生,你口中宣称的"证据",全是你一个人打几个字或复制不知从哪来的文章, 而且你的东京大审判名单与本文无关,台籍日兵之战犯是在中国各省战犯军事法庭受审的 台湾人没有资格列入甲级战犯,那乙级战犯呢?乙级战犯是处决什么阶层的人? 我可以明白你急欲替台湾人洗脱罪嫌的心态,不过这种鱼目混珠的手段实在令人不耻.
根据自由时报中的一段报导:
姜延寿是新竹县芎林乡人,廿七岁时以三个儿子的父亲身分,赴海南岛担任日本“海军巡查补”,战后却被中国政府逮捕,关进广东第一监狱,在民国三十六年5月份遭广州行辕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以他杀了海南岛文昌县三名乡民,拆去两间乡民的房子,以及向其中一个被杀者的妻子勒索三千元等“事实”,以杀人、财物强要和财产破坏等罪名,判处三个死刑、两个无期徒刑,于当年8月行刑。
姜延寿曾用中文写答辩书和陈情书,澄清自己没有杀人、勒索及强拆民宅,可是未被接受,且法庭帮他找的公设辩护人,甚至还要求法庭将他以“汉奸”论处,并未为他辩护。临死前,他托同袍写下遗书及遗诗,后来交由同袍寄回台湾,这段无人知晓的史实才能够揭开。
台湾文献馆请律师陈建良分析姜延寿的审判书,认为"判决理由疏漏百出,该法庭只凭被杀死者的妻子所言,就认定是姜延寿所为,事实上这名乡民死亡时,妻子根本不在场,只凭猜测和传闻,手法之粗糙,令人不可思议。 " http://www.epochtimes.com/b5/5/1/17/n782627.htm
OK,基本上自由时报是怀著中国政府误判,草菅人命的观点报导这篇文章,
但是至少可以证明过去确实出现台籍日兵杀人夺物的判决案例,
判决地点在广州法庭,可见台籍战犯不是送到东京审判,这是第一点.
其二,自由时报全文引用亲日立场鲜明的陈建良(证据是陈被台联议员聘为律师)的片面之言
http://tw.search.yahoo.com/search?p=%E9%99%B3%E5%BB%BA%E8%89%AF%E5%BE%8B%E5%B8%AB+%E5%BD%B0%E5%8C%96%E7%B8%A3%E8%AD%B0%E5%93%A1+%E9%82%B1%E5%BB%BA%E5%AF%8C+&ei=UTF-8&fr=fp-tab-web-t&x=wrt&meta=vc%3D
"事实上这名乡民死亡时,妻子根本不在场" 读者没有人看过真实判决书内容写什么?这起事件也没有第二媒体作证. 受害者家属和司法单位的后代或当事人也没有接受访问. 报导中更没有指出原文判决书取自何处,或根本没有原文判决书? 只有嫌犯答辩书和陈情书,我以台湾最热门的南回铁路搞轨案比喻, 假如只有被告律师辩词,没有检方证词, 那么民众对案情的观感会不会被误导?
而自由时报媚日顷向在国内出名,可谓恶名昭彰, 凭著亲日律师对亲日媒体放几句话,就能推翻判决内容,改写历史吗? 反正没有人会去关心和追踪报导这起历史事件, 谁知道"乡民死亡时妻子根本不在场"这段话是不是他们自己添加杜撰的? 撇开以上意识形态进而扭曲真相的可能性不谈, 在缺乏中立客观的新证据和第二媒体跟进报导以前, 我可以坚持认定姜延寿是杀人凶手,列入历史纪录, 否则单凭一面之词,连二二八都可以翻案了.
以上是我随手从网路新闻查阅的一份资料 基本上已经可以驳斥高仔/KAU76901先生 偏颇的,误导方向的种种操作。
--snkcom500 06:11 2006年8月1日 (UTC)
呀!总算让我等到了,痛宰与历史事实为敌之扭曲事实者是本人我的兴趣,对付这种家伙就得用审判的铁锤把它敲成原子弹爆心地的灰烬。
发文的并非cobrachen,而是ID为高仔/高仔/KAU76901的本人我。
我问一句简单的话来质问你就好了,snkcom500先生。
您东拉西扯了老半天,说的这一起事件到底和‘台籍先住民士兵与战争罪行的责任归属’这个主题有哪一点起码的关系存在?
他是被中华民国国府军事审判所裁定,并非联合国国际战争罪行裁判委员会所裁定的战犯。对战败国和约中有清楚规定,审判战争罪行犯乃是国际战争罪行裁判委员会之职权,其他国家官方或民间私设的战犯法庭,均不具备法律上的任何权限与效力。例如以色列人追捕战后纳粹残党,或是法国人对通敌女性处以私刑,均违反联合国人权宣言与宪章之规范,固为一国之承认,但在国际上是无效之行为。
说穿了,这根本就又是一则转移焦点.模糊视听.混水摸鱼.妄念疯想的发言。我再问的更清楚一点好了:他是B级战犯?C级战犯?还是纯粹只是一个当时乱七八糟的战后中国里一位随便被抓起来枪毙的衰仔。
喔,对了,忘记告诉各位一个小常识。战争罪行犯是不能用枪毙的,要用绞刑。这点不论A级、B级、C级战犯都是一样的。我相信能够随便转贴报章新闻又胡扯黑白讲的与历史事实为敌之扭曲事实者,应该也能够对此点有基础的认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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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仔/KAU76901先生. 如果不是您国文程度特别低,或道德标准不属于人类范畴. 台籍兵姜延寿与日军一同杀人抢劫,怎么构不上你所谓的 ‘台籍先住民士兵与战争罪行的责任归属’? 日本侵略他国的时候完全无视于联合国人权宣言与宪章的存在,更公开对联合国呛声. 受害国处置一群不守法在先的非法侵略国和其党羽居然要依照联合国的人权程序? 日本和其台湾共犯凭什么在未经国际组织许可的情况下决定他国人的生命? 日军和其党羽处理占领区的反抗者是枪决还是绞刑?还是任意凌迟? 日军处决西来庵事件中的余清芳合不合乎国际法? 日本和其台湾共犯有资格搬出人权两个字当自己的保护伞吗? 您口中的审判铁锤是强权霸凌者为所欲为的杀人执照吗? 这是什么道理? 美国越战使用化学武器,扫荡伊拉克滥杀无数平民时,遵守过国际法吗? 总有人卖弄不值钱的国际法律常识陶醉不已, 我只能为世界上无法认知"现实"的迂腐学棍祈祷.
--snkcom500 12:46 2006年8月2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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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级战犯逮捕起诉数目约5600馀人,其中约有1000馀名在审判后判处绞刑。
名单与记载相当清楚───不可能出现名不见经传者却列于其中之事,所有被判有罪者都有清楚的受审、以及若有罪的话行刑与服重劳役罚过程纪录。
所以,所谓台籍日本兵大量参与战争罪行乃可笑至极,据笔者对战史的了解,绝大多数上了南洋战场的台籍日兵都因为失当的管理政策和日军差劲的补给拖累而阵亡或病饿衰弱而死,连生存都来不及,根本没有机会沾光。
而且台籍日本兵开始入伍是在1943年春季之事,新兵训练.语言训练.编组成部队后送往前线约耗时五个月,当时日军已经被迫撤出瓜岛.马来西亚.南洋诸岛,光荣的征服岁月早在1943年中就已经结束。1944年中旬,因为战况吃紧才将台籍日军列为一线战力,在这段时间日军已经退回本土负隅抵抗,想要奸淫掳掠也只能对当地日本侨居民暴行,我相信日本宪兵的视力还不至于差到台籍日军有暴行还不加以制止。
只要花点脑筋,就不难想像与历史事实为敌之扭曲事实者言论的谬误。
这就好像让德军拿MG42去打波兰或是诬蔑哈特曼打下来的苏联军机都是菜鸟一样可笑...犯了时代的错误啊。
以下附联合国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所认可之诸国代理战犯国际军事裁判所一览:
横滨裁判所 广东军事裁判所 沈阳军事裁判所 北京军事裁判所 太原军事裁判所 徐州军事裁判所 济南军事裁判所 南京军事裁判所 上海军事裁判所 汉口军事裁判所 台北军事裁判所 英属香港裁判所 缅甸裁判所(x2) 伯琉裁判所 马来西亚裁判所(x4)
若非这些国际裁判所的判决书,则基本上没有任何机会被列为战犯。
姜延寿根据我对日军编制的认知,他只能算是军属。因为他没有兵阶、兵籍、军人之地位,他也并非战争责任当事国之正规军参与人,所以他连列入战犯的起码资格都不具备。
知道什么叫军属吗?就是“协助士兵进行工作的民间人”。例如说军闻社战地记者、劳军队、托特组织、或是帮军队筹措物资的采办,向导等等。
这种人是没有资格被列入交战国军人的───日内瓦公约有清楚界定。
对了,这是高仔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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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洋洒洒舞文弄墨,每逢关键点却不注名资料来源.这就是投机取巧. 军属也是人,更是日本政府精挑细选出来的壮汉,作奸犯科难道非要正规军人才有执行的能力吗? 未受过军事训练的男子照样可以杀人强奸,作案与否与军事训练无关. 社会治安恶化的根源当然不会是受过军事训练和拥有军备的人引起的吧? 您提及"名单与记载相当清楚" 那么我可不可以看到您所说的清楚的名单? 如果连我都看不到完整的战犯名单,又怎能说是清楚的名单? 起码他的公开度和透明度是不足的.公信度大打折扣的判决怎么符合国际法精神?
抢匪(日本)动手抢银行,杀死警卫,搭乘台湾人为他准备的车逃走, 台湾人是抢匪用钱聘来的司机,(没有威逼)一路开到安全住所, 司机还提供抢匪食物. 你觉得自称为了改善经济.自愿接应抢匪,和抢匪合作的台湾司机有没有罪? 除了法律责任,在道德角度该不该批判? 而且独派不是老爱说,台湾在日本的统治下经济富裕,生活水准亚洲第二高吗? 那怎么会有那么多台湾人为了区区多赚一点钱吃一点肉为日本政府卖命? 难道日本在台实施工业化政策,开发现代化都市的政绩是假的?
--snkcom500 12:39 2006年8月2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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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若是台籍日本从军者犯了罪,强奸强盗杀了几个人,最多最多不过是C级战犯,绝无A级(甲级)战犯之可能,B级战犯就至少要是指挥官级,能下令部下屠杀者了。 至于有军人身分者行暴力犯罪,本是各国军队皆有之事,可能有台籍从军者借此身分作威作福欺压百姓,若非集团行之,也不过是单一暴力犯罪,用不著国际法庭出面,不过和现在报纸每天登的犯罪意义相同。 说明白一点,高仔应并非想强调这些台籍日本从军者没有犯罪,只是他们不太可能是国际法庭认定之战犯。
慎.中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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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军人身分者犯罪和战争罪行是两码子事:军人起意抢劫杀人若属个人行为就并非战犯而是一般犯罪;若是军队有计画性、依命令实施抢掠、屠杀才能算战争罪,这时就要追溯谁下命令、执行命令者为何不质疑命令、有无再三申诉命令不当等行为才能归类为战犯。
而前述姜延寿之案例,我看只是有军人身分者的个人犯罪,和战争罪差别甚远,恐怕只是由于日军投降后此罪行由中国军事法庭裁决,属“军人犯罪”而非“战争罪行”。
举例来说,前不久伊拉克发生美军士兵奸杀伊拉克妇女并杀其全家的案例,这属该士兵和其同伙的个人行动,这就属“军人犯罪”而非“战争罪行”,因此不能说该士兵为“战犯”。
慎.中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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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慎.中野先生客观公正的详细解说后,小弟才知道自己对战犯一词长期有所误解, 小弟在此为我无知的冒犯深深的向高先生说一声道歉。
我个人的认知中,出于私心私利,积极支持侵略集团进行战争的成员,都是广义的"战犯".
--snkcom500 01:33 2006年8月2日 (UTC)
snkcom500 先生你这样子的治学的态度是很有问题的,台湾钟坚教授在其“台湾航空决战”一书中指出台籍日本兵有不少担任战俘营卫兵时对英美战俘施暴、或加以酷刑,而被起诉当中有26人被判处死刑,你不可以用听说或用某人的论述乃至一份新闻就下定论,这是很不公正,也很不客观的台日关系也不是某些亲日台人所写的文章描述就是正确的实况,推荐你到“台湾日本研究所”这个网站,多看多比较
陈志诚
关于董长雄是甲级战犯的由来-自由时报
以上的甲级战犯名单资料那来的﹐可以说明出处否﹖其实之前的资料是从网上来的﹐当时看到很多报导﹐其他找不到了﹐现在只剩下这些。是《自由时报》的。
如果我搞错了﹐抱歉。但绝非故意诬赖﹐当时编辑条目时确实很多资料如是说。包括来自台湾的网上资料﹐而且是独派的报纸﹐所以才用这些资料。当时虽然有些怀疑﹐而且想没有理由强调台湾本土的报纸会陷害自己人吧﹗想不到“爱台湾”的《自由时报》竟然会发表如此愚蠢谬论﹐说来说去还是要怪台湾人自己﹐怪不得别人。现在才知道﹐原来《自由时报》与台湾人有仇啊﹗--真实事求是 08:47 2006年8月13日 (UTC)
- 另外﹐其他的内容如果要更改﹐请要中立﹐看来我要继续监视这条目﹐不能够让人将中立的条目改成不中立。--真实事求是 08:51 2006年8月13日 (UTC)
上面资料是来自某论坛的某高佬的﹐我都看见他说什么了。照理说论坛的资料是不能用的﹐谁知道他是不是说谎﹐连“爱台湾﹐本土化”的《自由时报》都说谎了﹐他应该提出资料来源。
还有让大家看一看某些台湾人的言论。 文化交流
关于台籍日本兵战犯﹐犯罪的资料
- 口述历史 台籍日本兵解谜
- 《我啊!一个台湾人日本兵简茂松的人生》
- 凶残的台湾籍日本兵这是论坛的资料﹐不能应用﹐但可以依此线索找资料。
--真实事求是 12:20 2006年8月13日 (UTC)
你确实搞错了,而且是从头错到尾,与历史事实为敌的歪曲史观者。
http://www.ibiblio.org/hyperwar/PTO/IMTFE/index.html 这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判决书。
只要阅读之后就能发现,董长雄这个小家伙根本就连以甲级战犯提报起诉的资格都没有。
判决书内容对于战争罪行,战争责任,战犯等级之区分,作了相当详细的描述。
http://en.wikipedia.org/wiki/International_Military_Tribunal_for_the_Far_East http://ja.wikipedia.org/wiki/%E6%A5%B5%E6%9D%B1%E5%9B%BD%E9%9A%9B%E8%BB%8D%E4%BA%8B%E8%A3%81%E5%88%A4 同属威基百科但正确性远高于中文威基的英文威基与日文威基,均有对东京大审的详细资料。
远东区A级战犯(甲级战犯)的名单就只有上面列出的二十八位,提报但不起诉者中也不见董长雄之名,由此可知他根本没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以A级战犯身份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理。
我曾经见过像这位与历史事实为敌之歪曲史观者相近的狡辩,例如说我的资料与课本不符云云,很遗憾的是,对就是对,错就是错,不管是课本或报纸也好,政府公报与集体宣言也罢,真相就是真相,既成的历史就是历史,不会因为某些与历史事实为敌之歪曲史观者的狡辩就能混淆是非黑白。
话说,您应该要给自由时报发一封信,请他们公开道歉并且更正报导内容呢,与历史事实为敌之歪曲史观者。
- 麻烦说话后要加上四个~ 符号,还有,你不喜欢自由时报,也不要乘机抹黑,报导应该一篇一篇的审查,不要摆出‘我就是历史’的庇度,好像其他说法不符的都是歪曲历史,这样的态度好有问题 58.177.158.163 2007年11月7日 (三) 11:4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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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投降后,远东战区很多地方都有战犯审判(中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太平洋岛屿等等),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是审判那些大角色的,董长雄是在太平洋巴布亚纽几内亚的(大陆称:巴布亚新几内亚) 拉布尔(大陆称:拉包尔) 直接审判的,google "rabaul war crimes trials" 可以找到一堆资料,注意 英文里多半使用 Formosa 而非 Taiwan, 以 Formosan 称呼台湾人。
但要找到董长雄的资料,需要先知道他的日文名字 玉峯长雄 的罗马拼音("Yufeng Nagao"? google 翻译的),不然也找不到。因为我用 Yufeng Nagao 从A找到Z也没看到
参考资料
http://www.awm.gov.au/journal/j30/wcrimes.asp
http://kakutokuhatsu.katakura.net/tamamine.html
pabloli 201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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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传枝
他的资料有可供查询的来源吗?为什么我在网上查不到?—Ksyrie 04:59 2007年4月11日 (UTC)
疑问
谁把条目破坏成这样?要怎么阅读?--金刚不坏(留言) 2014年1月18日 (六) 15:46 (UTC)
外部链接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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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 http://www.newtaiwan.com.tw/bulletinview.jsp?bulletinid=6825 中加入存档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40201123549/http://www.newtaiwan.com.tw/bulletinview.jsp?bulletinid=6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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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7年8月10日 (四) 01:37 (UTC)
外部链接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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