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中华民国首长特别费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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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长特别费:
是屬於法規規章所訂定,于現時不符合時宜時,應提出法規休訂糾正。並不是一昧的去懲罰,依照規章執行辦事的人定罪!敬請執法人員能提高〖個人智慧與道德良心〗~期待台灣的生存長久。
其实用宽松的标准处罚就好了,毕竟是灰色地带,尤其是伪造文书部分更是明显的制度错误;但是马英九这种就不能不处罚了,当成财产申报已经不是灰色地带,而是确定有贪污;判他一审无罪的法官已经践踏了他的专业。 61.224.41.209 (留言) 2007年12月21日 (五) 11:49 (UTC)匿名者
请您注意:维基不是您发表个人意见的渠道。您说的一切必须有证据证实,否则就不能加到条目上。这个讨论页的用途是讨论如何撰写这篇文章,而不是讨论这个题目的是非。AKFrost (留言) 2008年1月9日 (三) 08:43 (UTC)
关于余文没有被谴责的描述有误,一般认为他根本就是一个被牺牲的炮灰,一个代罪的羔羊儿以,网路当中多以嘲笑的方式来描述此人,正确的说是比被谴责更惨。61.223.162.12(留言) 2015年9月6日 (日) 18:3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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