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5年华人移民法令
《1885年华人移民法令》(英语:Chinese Immigration Act of 1885),详题为《限制及规管华人移民至加拿大的法令》(An Act to restrict and regulate Chinese immigration into Canada)[1],是加拿大国会的一项法令,向所有移民到加拿大的华人征收50加元人头税[2]。该税于1900年增加至100加元,在当时是一个很大的金额。于1903年征收额调升至500加元,相等于一个人两年的工资;当时不论华人移民还是加拿大人的工资都不高。后来,另有一项法令获得通过,宣布每艘船的每50.8吨重量,每次航程中只能带一名华人移民到加拿大;亦即一艘508吨重的船上只可以携带十个华人移民抵达加拿大。
这法令于1923年由完全禁止华人移民的《1923年华人移民法令》(亦称《排华法》)取代。[3]
参考
- ^ Chinese Immigration Act, 1885 - Wikisource, the free online library. [2012-04-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20).
- ^ Chinese Immigration Act 1885, c. [2012-04-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1-26).
- ^ 存档副本. [2012-04-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5-10).
参见
- 人头税
- 1871年洛杉矶华人大屠杀
- 托雷翁大屠杀,1911年5月发生在墨西哥托雷翁的针对华人的大屠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