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泰伸
马泰伸(16世纪—1643年1月20日),字惟舒,山东济南府武定州商河县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马泰伸是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的举人,四十七年(1619年)中会试副榜,授盐山知县,县内暴雨成灾、土地贫瘠,城廓和公署都因大雨倒塌,他筹画修葺,人民不知劳累;又平均当地赋役、审视徭役、振兴文教,任内有十人登科。升任沧州知州,沧州是地方要道,赋役繁重,他多方调剂如在盐山,同时抓捕占人田产的奸僧、将抢夺妇女者正法,豪强都因此慑服,七个月候因父亲逝世回乡。崇祯十五年十二月二日(合1643年),商河西门城陷,他不屈服而死,妻子张氏也抗节殉夫[1]。
引用
参考文献
- 民国《重修商河县志》·卷八·人物志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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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王会图 |
明朝盐山县知县 1623年-1626年 |
继任: 黄映魁 |
前任: 萧麐 |
明朝沧州知州 1626年 |
继任: 朱学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