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
风景是一定条件下、能引起人们欣赏的自然风光与人文景观,展现了审美主体(人)与客体(风光景观)间的互动,经常以诗歌、音乐、绘画等艺术形式呈现。[1]
词源
“风”指的是风光、风声、风俗;“景”指眼睛看到的景物。较早的出处为刘宋刘义庆《世说新语‧言语》:“风景不殊,正自有山河之异。”、唐朝王勃《滕王阁序》:“俨骖𬴂于上路,访风景于崇阿。”[1]
构成三要素
风景是由景物、景感、条件三要素所构成。景物是具欣赏价值的客体,例如山、水、动物、植物、建筑、社会生活等等,虽然自然因素居多,但也包含人造、人因部分,有时以人造、人因为主;景感是主体(人)对景物的感受、体察、鉴别,如五感、心理活动等;条件是主体与客体间的特殊关系,包含时间、空间、个人、社会、经济、技术、文化等等。[1]
古今差异
古代对风景的认知多半从个体审美出发,较为单一、感性、表象;现代由于科学(特别是生态学)发展,则能够理性地认识风景,使风景具有科学研究、生物及文化多样性保护、环境教育、经济及社会等价值,成为公共性社会实践。[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