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在
陈水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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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门县第1任县长 | |||||||
任期 1993年12月20日—2001年12月20日 | |||||||
副职 | 颜达仁 | ||||||
前任 | 陈水在(官派) | ||||||
继任 | 李炷烽 |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
出生 | 中华民国福建省金门县 | 1948年10月8日||||||
政党 | 无党籍 | ||||||
其他政党 | 中国国民党 | ||||||
军事背景 | |||||||
效忠 | 中华民国 | ||||||
服役 | 中华民国陆军 | ||||||
军衔 | 政战上校 | ||||||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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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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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名称 | |||||||
繁体字 | 陳水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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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在(1948年10月8日—),中华民国陆军上校,金门县人,1991年(民国80年)5月以陆军政战上校获派任为第20任金门县县长,1992年11月7日国防部终止战地政务后,由福建省政府派任为第21任县长,并于1993年底当选金门首任民选县长,1997年顺利连任,2001底卸任县长转战立法委员但失利。
2009年8月8日,在陈氏宗亲会支持下,宣布投入年底金门县长选举[1],挑战获国民党提名的县议员李沃士。
事件─金酒公司弊案
1997年间,县营金酒公司为开发低酒精度的高粱酒“冰心酒”,1998年由民营亚洲酒品公司取得38度酒产制及承销权,检调怀疑涉及官商勾结、利益输送,2001年6月展开调查并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提起公诉。
2002年6月,金门地院一审判决陈水在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涉案的还有县府官员、酒商及民意代表,喧腾一时;2005年1月,金门高分院二审判决大逆转,以“无积极确切证据证明陈水在等人涉嫌贪污”,改判陈水在无罪,检方提起上诉;最高法院两度发回更审,金门高分院在2010年更一审、2011年更二审均判决无罪。
民国一0二年三月,金门高分院更三审判决,陈水在具公务人员身分,经办公用工程舞弊,处有期徒刑12年,并科罚金新台币1,000万元、褫夺公权10年。
民国一0五年八月,金门高分院更四审判决,陈水在非身分公务员,不符图利罪所规范范围,全案无罪确定。
中华民国政府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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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门县政府 | ||
前任: 李清正 |
金门县县长 官派第二十一任 1991年5月3日-1993年12月20日 |
末任 |
首任 | 金门县县长 民选第一、二届 1993年12月20日-2001年12月20日 |
继任: 李炷烽 |
参考文献
- ^ 重披战袍 陈水在参选金门县长[永久失效链接],中央社,联合报转载,2009年8月8日
- 刘宁颜编,《重修台湾省通志》,台北市,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