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陈水在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陈水在
金门县第1任县长
任期
1993年12月20日—2001年12月20日
副职颜达仁
前任陈水在(官派)
继任李炷烽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 (1948-10-08) 1948年10月8日76岁)
 中华民国福建省金门县
政党无党籍
其他政党中国国民党 中国国民党
军事背景
效忠 中华民国
服役 中华民国陆军
军衔政战上校
学历
经历
汉语名称
繁体字 陳水在
白话字 Tân Súi-chāi
台语罗马字 Tân Suí-tsāi
莆仙语平话字 Déng Cûi-cāi

陈水在(1948年10月8日),中华民国陆军上校金门县人,1991年(民国80年)5月以陆军政战上校获派任为第20任金门县县长,1992年11月7日国防部终止战地政务后,由福建省政府派任为第21任县长,并于1993年底当选金门首任民选县长,1997年顺利连任,2001底卸任县长转战立法委员但失利。

2009年8月8日,在陈氏宗亲会支持下,宣布投入年底金门县长选举[1],挑战获国民党提名的县议员李沃士

事件─金酒公司弊案

1997年间,县营金酒公司为开发低酒精度的高粱酒“冰心酒”,1998年由民营亚洲酒品公司取得38度酒产制及承销权,检调怀疑涉及官商勾结、利益输送,2001年6月展开调查并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提起公诉。

2002年6月,金门地院一审判决陈水在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涉案的还有县府官员、酒商及民意代表,喧腾一时;2005年1月,金门高分院二审判决大逆转,以“无积极确切证据证明陈水在等人涉嫌贪污”,改判陈水在无罪,检方提起上诉;最高法院两度发回更审,金门高分院在2010年更一审、2011年更二审均判决无罪。

民国一0二年三月,金门高分院更三审判决,陈水在具公务人员身分,经办公用工程舞弊,处有期徒刑12年,并科罚金新台币1,000万元、褫夺公权10年。

民国一0五年八月,金门高分院更四审判决,陈水在非身分公务员,不符图利罪所规范范围,全案无罪确定。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政府职务
金门县政府
前任:
李清正
金门县县长
官派第二十一任
1991年5月3日-1993年12月20日
末任
首任 金门县县长
民选第一、二届
1993年12月20日-2001年12月20日
继任:
李炷烽

参考文献

  • 刘宁颜编,《重修台湾省通志》,台北市,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