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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时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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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时新
大明
籍贯直隶徽州府休宁县
字号字惟怀,号柳沙
出生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二月二十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吴氏
出身
  • 隆庆元年丁卯科举人
  • 隆庆五年辛未科同进士出身

叶时新(1548年—?),字惟怀,号柳沙,直隶徽州府休宁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隆庆元年(1567年)丁卯科应天府乡试第一百二十八名举人。隆庆五年(1571年)中式辛未科三甲第十七名进士[1][2]。历官承天府宁波府推官,万历八年(1580年)六月考选户科给事中,十三年三月复除原职,六月任江西乡试考试官,以议减军饷激成浙江之变,出为河南府知府。

家族

曾祖叶永富;祖父叶武隆;父叶琇,母程氏。具庆下。兄时杰、弟时佳、时泰、时盈、时康[3]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隆庆五年辛未科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