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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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妃(1750年9月24日—1801年8月13日),陈氏,亦作陈佳氏。扬州人民陈廷纶(一说陈延伦[1])之女。初为汉族民籍出身,后为镶黄旗包衣第一参领第二管领下人[2]乾隆帝

生平

乾隆十五年九月二十四日出生[3]乾隆三十一年十一月十六日,初封明常在。乾隆四十年三月二十二日,明常在晋为明贵人。乾隆四十一年二月二十四日出外,皇太后等位至海子起銮,同行后妃有明常在;四月二十八日,明常在晋为明贵人

乾隆四十一年夏旬,随乾隆帝巡幸热河的顺妃身体有恙,乾隆帝安排明贵人陪同顺妃在避暑山庄疗养。十月初二日,顺妃、明贵人乘车启程回京,顺妃所坐之车“展放宽长”并“安人护视”。回京后,顺妃、明贵人搬到储秀宫居住。同年十月十三日,明贵人吩咐手下的太监王成到家里看望哥哥。明贵人让王成向乾隆帝奏闻此事,请求允许她派人去家里看望哥哥,遭到乾隆帝的严厉拒绝。

乾隆四十四年二月初一日,乾隆帝让太监常宁传旨:“养心殿顺妃住处给惇嫔,惇嫔住处给顺妃。明常在住顺妃次间。圆明园容妃住处给惇嫔住,惇嫔住处给容妃。顺妃带明常在住永寿宫。”

乾隆四十五年九月二十四日,明贵人生辰,代表陈氏已为明贵人

乾隆五十九年十月,相关部门拟定明贵人晋升为嫔的徽号,乾隆帝在“”三个字里面选择了芳字。十月二十二日,内阁奉上谕,贵人陈氏著封为芳嫔。十一月二十日起,芳嫔迁居永和宫[4]。 十二月二十九日,正式行册封礼。

嘉庆三年四月十五日,太上皇乾隆帝诏晋其为芳妃,十月行晋封礼。

嘉庆六年八月十三日,芳妃逝世。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葬入裕陵妃园寝。

家族

芳妃家族在乾隆四十三年入旗[5][6],由两淮盐政与淮安关监督照管,“妄欲以国戚自居”[2]

  • 母:乾隆四十三年闰六月二十八日,王成奉旨:“赏明贵人银二百两,因伊阿妈阿娘亡故”[7],可知其母在乾隆四十三年亡故。
  • 兄:陈浩,在扬关茶行代客办理投报税课,每岁辛工可得百馀金,守分安静。从无滋事。乾隆帝称:“想此人必系普福管理盐政时,荐伊在扬关管事[8]”。
  • 兄:陈济,披甲人。乾隆四十三年,陈济来京请求差事,乾隆帝认为他不安分,若驱令回籍,不免招摇生事,便让内务府大臣酌量将陈济留京赏给差使,不许在外生事,并且考虑到他的家属尚在扬州伊岳母处,便让他的家属一同留京居住[9]
  • 兄嫂:许氏,乾隆四十三年八月中旬,陈济留京居住工作后,伊龄阿雇船将许氏送进京,交由内务府总管福隆安处置[2]
  • 侄子:陈文柏,幼丁[2]

册文

乾隆帝晋封明贵人为芳嫔册文

册文曰、朕惟教德容以率属。表质椒庭。展功绪而分司。延休柘馆。纶言锡庆。翟采增辉。谘尔贵人陈氏、早备内官。夙襄中壶。俯丹墀之雅度。淑慎其身。昭紫室之光仪。柔嘉维则。兹晋封尔为芳嫔。锡之册命。尔其徽章用荷。计良月以承恩。懿范弥敦。瞻枢星而服职。钦哉。

太上皇帝晋封芳嫔为芳妃册文:

册文曰、朕惟内官选德。先绥履福之常。中壸服勤。尤念承恩之久。功既襄于褕釆。宠宜被以纶音。谘尔芳嫔陈氏、秉质柔嘉。持躬温淑。早传婉娩。椒庭之礼教维娴。计厥岁年。兰殿之职司无斁。兹晋封尔为芳妃。锡之册印。尔其式膺茂典。副优渥之殊荣。弥表懿徽。昭敬恭于勿替。钦哉。

参考资料

  1. ^ 唐邦治《清皇室四谱》,卷二
  2. ^ 2.0 2.1 2.2 2.3 黄丽君. 乾隆皇帝的民人嬪妃. 新史学. 2020, 31 (3): 71–127. 
  3. ^ 《清宫瓷器档案》《乾隆五十七年六月一日立寿意磁器》
  4. ^ 《乾隆至嘉庆年添减底档》:乾隆五十九年十一月二十日起,恭嫔娘娘居承乾宫,芳嫔娘娘住永和宫。每宫每日原有看宫黑炭三斤,煤十斤,俱于二十日止退。记此。
  5. ^ 《内务府奏案》乾隆五十八年九月十九日总管内务府《呈为奉旨入旗清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05-0448-047,
  6. ^ 《内务府奏案》乾隆五十八年总管内务府《为镶黄旗明常在之胞兄入旗清册》,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05-0448-059
  7. ^ 《内廷赏赐例》:乾隆四十三年闰六月二十八日,王成奉旨 赏明贵人银二百两 因伊阿妈 阿娘亡故七月
  8. ^ 《宫中档奏折‧ 乾隆朝》乾隆四十三年七月十一日伊龄阿《奏为遵旨查明明贵人之兄陈济来京其兄陈浩实不知情陈浩在扬 关任事安分从事从无滋事事》,国立故宫博物院藏,档案号:403035774
  9. ^ 《宫中档》:明贵人之兄陈济来京,具呈恳求差,看来此人系不安分之人,若驱令回籍,不免招摇生事等语。令内务府大臣酌量将陈济留京赏给差使安插,不许在外生事,并询知其家属现在扬州伊岳母处,伊既已留京,家属不便仍居原籍。著交伊龄阿即行查明,遇便送京,交福隆安办理。再据陈济称,尚有伊兄在扬关管事。今陈济来京具呈,伊兄自必与闻,安知不借此名色在彼多事,亦未可定。朕于宫眷等亲属管束极严,从不容其在外滋事。恐伊等不知谨饬,妄欲以国戚自居,则大不可。凡妃嫔之家尚不得称为戚畹,即实系后族,朕亦不肯稍为假借,况若辈乎?著传谕伊龄阿,如陈济之兄在扬尚属安静,不妨仍令其在关管事,如有不安本分及借端生事之处,即退其管关,交地方官严加管束,不得稍为姑容,致令在外生事。至四十五年朕巡幸江浙,不可令此等人沿途接驾,混行乞恩。又陆常在系苏州籍贯,其有无亲属人等,亦详悉查明,严加管柬.四十五年南巡时亦不可令其接驾乞恩。一并传谕舒文照此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