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卫民兵 (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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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卫民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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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1935年3月28日 |
国家或地区 | 越南 |
效忠于 | 越南共产党 |
部门 | 越南人民武装力量 |
自卫民兵(越南语:Dân quân tự vệ)[1]是一支不脱离生产和工作的群众武装力量(即民兵),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人民武装力量的一部分。越南民兵名义上由各级政府和人民委员会管理,由国防部长统一指导和指挥,以及地方军事机关的直接指导和指挥。实际上民兵由越南共产党领导,接受中央军事委员会指挥,负责保护政权,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以及国家在社、机关、组织级别的财产。
历史
1935年3月28日印度支那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澳门召开,会上印度支那共产党提出了“关于自卫队的决议”(Nghị quyết về đội tự vệ)。[2]
义务
越南公民,男性年满18岁至45岁,女性年满18岁至40岁,除某些特殊情况外,均有义务参加自卫民兵训练。自卫民兵的义务履行期限一般为4年。可以申请延长履行义务时间,男性不超过50岁,女性不超过45岁。
参考资料
- ^ VietnamPlus. 《自卫民兵法》将于2020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 VietnamPlus. 2019-12-18 [2022-04-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30) (中文).
- ^ Lịch sử truyền thống Dân quân tự vệ Việt Nam (28/3/1935 - 28/3/2021). [2022-04-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20) (越南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