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宏 (官员)
胡宏(1918年—2007年2月17日),四川省璧山县(今重庆市璧山区)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官员,中共八、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大代表,第十二届中央委员,第六、七届全国人大代表[1]。
生平
1937年,由上海至陕北抗日根据地。193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山西铁工队工作团团长、山西阳城县委联救会副主任、江苏涟水县二区区委书记、淮阴县张集区区委书记兼大队政委、苏浙区广南县县长、中共宜溧县委副书记、掖县县委书记[1]。
1949年4月26日,胡宏率工作队由镇江抵达南京,28日,组建江宁县人民政府。5月2日,中共江宁县委组成,胡宏为第一任中共江宁县委书记[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任镇江地委宣传部部长,苏南行政公署卫生处处长,徐州地委书记,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江苏省委工业部部长,扬州地委书记,盐城地委副书记、地区革委会副主任,徐州地委书记、地区革委会主任,江苏省委常委、省革委会副主任[1]。
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迫害。1977年后,任中共江苏省委书记(非第一书记)、省革委会副主任,江苏省委常务书记,福建省委常务书记兼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中共福建省顾问委员会主任,第七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福建省老龄工作委员会主任。2007年2月,在福州病逝,享年90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