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兰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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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珠满语ᠮᡳᠩᠵᡠ转写mingju;1635年11月19日—1708年6月3日),叶赫那拉氏,字端范清朝康熙时期重臣。满洲正黄旗人。

出身

明珠是叶赫贝勒金台吉之孙,其始祖为星恳达尔汉(亦胜根打喇汉、打叶)。父尼雅哈率叶赫部降于清太祖努尔哈赤,被授佐领官职。岳父是多尔衮的亲兄英亲王阿济格

仕途

康熙初年,纳兰明珠担任侍卫、治仪正,不久后升迁为内务府郎中,康熙三年(1664年)被提拔为内务府总管,成为宫廷事务的最高长官。康熙五年(1666年)任弘文院学士,开始参与国政。康熙七年(1668年),纳兰明珠奉命与工部尚书马尔赛调查淮扬水患,查明清口为淮河、黄河交汇处,并商议修复白驹场的旧闸口,凿开黄河北岸河道引流。不久后,纳兰明珠被任命为刑部尚书。康熙九年(1670年)加封都察院左都御史,担任经筳讲官。康熙十一年(1672年)改任兵部尚书。康熙十二年(1672年),皇帝到南苑晾应台巡视八旗兵,纳兰明珠提前颁布教条训练士兵,等到检阅之日军容庄严整齐,康熙因此非常赞赏他的才能。


生平

明珠出生于天聪九年十月初十(1635年11月19日)。“初任云麾使,二任郎中,三任内务府总管”,“掌内务政令,供御诸职,靡所不综”。康熙五年(1666年),任内弘文院学士,参与国政。康熙七年(1668年)授刑部尚书,奉命和工部尚书马尔赛调查淮扬地区水患,查明清口是淮河黄河汇合处。康熙九年,改任都察院左都御史。康熙十年二月,充经筵讲官。

康熙戊午年(1678年)到戊辰年(1688年)间,约十几年的时间,是明珠权势最为强盛的阶段。当时三藩之乱平定,战争逐渐平息,明珠担任满洲的首相,与汉人的首相杜定德等一同努力,致力于推动国家的发展,因此受到皇帝的宠爱。曾经皇帝赐予他一本写有“朕万岁馀暇,留心经史,时取古人墨迹临摹,虽好慕不衰,然未窥其堂奥,岁月既深,偶成卷轴。卿等佐理勤劳,朝夕问对。因思古之君臣,美恶皆可相劝,故以平日所书者赐卿,方将勉所未逮,非谓书法已工也。”的亲笔书信,表达对他的欣赏和期望。

康熙十一年,迁兵部尚书。主张撤除三藩,大学士索额图等人主张处死倡议撤藩的人,康熙帝拒绝。十四年,调吏部尚书。十六年,授武英殿大学士,累加太子太师。他官居内阁十三年,“掌仪天下之政”,在议撤三藩,抗御外敌等重大事件中,起了积极作用。

康熙二十三年,学道考试结果公布后,前来晋升学道的人都会事先商讨价码,当九卿选择时,必须遵从明珠的风格,任意安排职位,这样一来学道考试也充斥了贿赂,士风和教育堕落了下来。明珠的贪婪之事世祖皇帝并不是不知道,曾经对他说过:“身为官员要清廉,成为龙的很少。你拥有全才,不易得到,只要稍加研读‘性理一书’,就会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虽然不能完全依据此书行事,也应该努力去研究,理解其中的道理。”因为明珠贪婪无度,所以才用“言于成龙”来激励他。但明珠最终并未觉悟,不久之后,言官郭淳弹劾他,结果被罢免大学士职务。

虽然明珠被贿赂所罢免,但他在位时对下属非常严厉,所以在他掌握政权的时候,家奴们都不敢做出欺诈行为。他的做法是广泛分配土地财产,让家奴们各自负责,慷慨地给予奖赏,使每个人都能自给自足,同时严禁他们干涉外务。此外,他还设立一个主家长,负责家务事,如果家奴有不法行为,允许主家长处罚,即使能逃脱一命,也会被驱逐,其他人也不敢容忍留下,认为“在明府底下都不能留,更何况其他地方呢?”因此他的属下都恪守法纪,严谨谨守法。

明珠表面上为人谦和,但他利用康熙帝对他的宠信,独揽朝政,贪财纳贿,卖官鬻爵,与索额图“权势相侔,互相仇轧”;康熙二十六年冬(1687年),直隶巡抚小于成龙向康熙密奏:“官已被明珠、余国柱卖完。”康熙帝问高士奇:“为什么没有人参劾?”高士奇回答:“人谁不怕死?”[1]康熙二十七年,郭琇弹劾明珠、余国柱“植党类以树私,窃威福以惑众”,被参劾罢政不久,又以功复原级,担任内大臣二十年,竟不复被康熙帝所用。

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四月十五日,病逝北京。康熙帝派皇三子胤祉前往祭奠。

明珠有三子:长子纳兰性德为清代著名词人。次子纳兰揆叙,三子纳兰揆方。明珠曾帮助纳兰性德的朋友顾贞观,力救吴兆骞

世系

  • 祖父金台吉
  • 伯父德尔格勒
  • 父亲尼雅哈,妻墨尔齐氏
  • 纳兰明珠
  • 妻爱新觉罗氏(1637-1694),英亲王阿济格第五女[3]:281
    • 长子纳兰性德,清代著名词人,元配卢氏(1656-1677)、继室官氏、妾颜氏、外室沈宛
      • 长子富格(1675-1700)
      • 女纳兰氏(1675-1700),夫内阁学士高其倬
      • 次子富尔敦(1677-?)
      • 三子富森(1685-?)
      • 女纳兰氏,嫁年羹尧
      • 女纳兰氏,嫁马喀纳
    • 长女纳兰氏,嫁一等伯李天保,李永芳之曾孙,军机大臣兼云贵总督李侍尧之祖辈。康熙帝安嫔的堂侄[3]:281
    • 次女纳兰氏,嫁温郡王大宗多罗贝勒延绶[3]:281
    • 次子纳兰揆叙(1674-1717),妻耿氏(1671-1719),耿聚忠和硕柔嘉公主之女
    • 三子纳兰揆方(1680-1708),妻爱新觉罗氏(1681-1706),康亲王杰书第八女
      • 长子永绶(1702-1731),妻清代闺阁诗人关思柏,正黄旗汉军副都统含太公女(即苏完瓜尔佳氏正黄旗穆舒七世孙副都统阿汉泰或阿汉太),诰封一品夫人之女。
      • 次子永福,妻爱新觉罗氏(1704-1727),胤禟第三女
        • 长女纳兰氏,夫愉郡王弘庆
        • 子宁琇,嗣永绶
        • 次女纳兰氏,夫宗室永㥣
    • 三女纳兰氏,早逝[3]:281,著有《绣馀诗稿》。
    • 某女格格纳兰氏,康熙帝嫔御,幼年入宫。或是纳兰明珠三个女儿中的一人,或是未被记录的女儿[3]:281

纳兰明珠家族佐领

《钦定八旗通志》有与明珠家族相关佐领记载如下:

  • 正黄旗满洲第三参领第六佐领 满洲 世管佐领 明珠 叶赫那拉氏 叶赫
  • 正黄旗满洲第三参领第七佐领 满洲 公中佐领 星德(即明珠长子性德或兴德) 叶赫那拉氏 叶赫 (注:原为世管佐领,后改为公中佐领)
  • 正黄旗满洲第三参领第八佐领 满洲 国初 互管佐领 巴雅尔图(伊尔根觉罗氏)/南楚(叶赫那拉氏,即明珠堂兄弟) 叶赫 (注:由正黄旗伊尔根觉罗氏和叶赫那拉氏两族互管)
  • 正黄旗满洲第三参领第九佐领 满洲 国初 世管佐领 索尔和(明珠堂兄弟) 叶赫那拉氏 叶赫
  • 正黄旗满洲第三参领第十佐领 满洲 康熙23年 世管佐领 僧格(明珠叔祖之孙) 叶赫那拉氏 叶赫
  • 正黄旗满洲第四参领第十一佐领 满洲 康熙13年 公中佐领 由明珠、穆占(明珠侄)、齐兰布(正黄伊尔根觉罗氏巴雅尔图家族)、雅图、觉罗萨秦五佐领内分出
  • 正黄旗满洲第四参领第十四佐领 满洲 康熙22年公中佐领 鼐忠阿 明珠佐领余丁

注:第三参领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佐领皆为明珠曾祖父杨吉砮之后裔,以第八和第九佐领为根源佐领,入关后由两佐领滋生第六和第十两个佐领。康熙年间再由第六佐领(明珠)滋生第七佐领(明珠长子性德);同时明珠、明珠侄穆占佐领下余丁同其他家族合为第四参领第十一佐领、第十四佐领两公中佐领,来源《钦定八旗通志》第四、五卷等。

相关文艺作品

影视作品

年份 剧名 演员 剧中姓名 注解
1987年 电视剧《满清十三皇朝 敖龙 纳兰明珠 香港剧
1997年 电视剧《康熙情锁金殿 施羽 纳兰明珠 台湾剧
1998年 电视剧《康熙微服私访记 刘江 纳兰明珠
1998年 电视剧《鹿鼎记 黎彼得 纳兰明珠 香港剧
2001年 电视剧《康熙王朝 高兰村 纳兰明珠
2004年 电视剧《皇太子秘史 徐敏 纳兰明珠
2006年 电视剧《康熙秘史 薄贯君 纳兰明珠
2016年 电视剧《寂寞空庭春欲晚 陈良平 纳兰明珠
2017年 电视剧《大清总督于成龙 王东辉 纳兰明珠
2018年 电视剧《一代名相陈廷敬 曹力 纳兰明珠
2022年 电视剧《天下长河 公磊 纳兰明珠

备注

  1. ^ 乾隆朝文献中,舒妃姓氏为叶赫勒氏。后世文献中,舒妃姓氏为叶赫那拉氏。两者为不同的满族姓氏,并非同名异译。

注释

  1. ^ 李光地·《榕村续语录》:“丁卯年冬,上谒陵,于成龙在路上便对上发政府之私,说官已被明珠、余国柱卖完。上曰:‘有何证佐?’曰:‘但遣亲信大臣盘各省布政库银,若有不亏空者,便是臣诳言。’是时,高土奇、徐干学尚为明、余所掩。上归,值太皇太后丧,不入宫。时访问于高,高亦尽言其状。上曰:‘何无人参?’曰:‘谁不怕死?’”
  2. ^ 萧奭《永宪录》卷三:按:“明珠,武英殿大学士、太子太傅兼礼部尚书,在康熙二十年间专权任事,妹为贵妃,生皇长子”。
  3. ^ 3.0 3.1 3.2 3.3 3.4 王冕森. 第十章 清圣祖康熙帝的后宫 第五节 清圣祖康熙帝的安嫔、敬嫔等六位格格. 《清代后妃杂识》. 中国·上海市: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22. ISBN 9787552038200 (简体中文). 
  4. ^ 4.0 4.1 黄一农. 《从纳兰氏四姊妹的婚姻析探〈红楼梦〉的本事》. 清史研究 (北京市: 中国人民大学). 2012, (2012年第04期). ISSN 1002-858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1-15) (简体中文).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清史稿·卷276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清史稿·卷269》,出自赵尔巽清史稿

参考书目

  • 《明珠及妻觉罗氏诰封碑》
官衔
前任:
对喀纳
刑部满尚书
康熙七年九月戊申-康熙八年七月乙未
1668年10月17日 - 1669年7月31日
继任:
对喀纳
前任:
对喀纳
吏部满尚书
康熙十四年十月乙卯-康熙十六年七月甲辰
1675年11月17日 - 1677年8月27日
继任:
吴达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