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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良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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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良史(?—1150年)字少董,蔡州(今河南汝南)人,一作代州(今山西大同)人。

毕士安之孙。生年不详。少游京师,做买卖古器生意,出入富贵之门,时人谓之“毕偿卖”。[1]四举礼部不第。南渡后为高宗鉴定古器书画真伪。绍兴五年补上州文学。绍兴九年(1139年),金人将三京地归还南宋,任东京留守司使,代理东明(今河南兰封)知县,由于东明地近开封府,任内搜访京城乱后遗弃古器书画,清点后捆载南送至临安皇宫。宋高宗喜出望外,升任开封府推官。绍兴十年,因金人背盟,被羁金国三年,不仕。绍兴十二年放归南宋,得右迪功郎监潭州南岳庙。绍兴十三年元月,献《春秋正辞》,特改京官,为右宣义郎干办行在诸军粮料院。绍兴十五年,加直秘阁知盱眙军[2]十七年,升直敷文阁再任。绍兴二十年(1150年),卒于任上。

注释

  1. ^ 《三朝北盟会编》卷二百零八云:“毕良史字少董,蔡州人,略知书传,喜字学,粗得晋人笔法。少游京师,以买卖古器书画之属,出入贵人之门,当时谓之毕偿卖。”
  2. ^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云:“绍兴十五年,以毕良史知盱眙军。”

参考文献

  • 刘铭恕,〈宋代陷北之美术考古家毕少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