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步唐
王步唐(1937年9月—),男,山西灵石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首任咸阳市(省辖市)市长。山西大学政治系毕业。
生平
王步唐196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曾长期在陕西乾县工作,曾任该县县委书记。1983年9月,国务院批准撤销咸阳地区建制,设立省辖市;9月29日,中共陕西省委通知,撤销中共咸阳地委,成立中共咸阳市委;并任命王步唐为首任咸阳市市长。由于行政机构尚未能依法定程序产生,省委所任命的市长、副市长均以咸阳地区代理行署专员、副专员职务工作。[1]
1984年5月25日至28日,第一届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王步唐正式当选咸阳市人民政府市长。[2] 1985年4月,出任中共咸阳市委副书记、兼市长;5月,出访日本,向京都府宇治市提出结为友好城市的意愿;9月,辞去市长职务。[3]
离开咸阳后,王步唐曾于1990年至1997年出任陕西省外事办公室、省侨务办公室党组书记、副主任。[4]
参见
参考文献
- ^ 咸阳大事记-1983年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12-05-12.
- ^ 咸阳大事记-1984年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12-05-12.
- ^ 咸阳大事记-1985年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12-05-12.
- ^ 陕西省外事工作部门历史延革. [2013-05-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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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头衔 撤地设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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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1984年5月-1985年9月 |
继任: 祝新民 |
前任: 张维岳 |
咸阳地区行署专员 (代理) 1983年9月-1984年5月 |
机构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