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
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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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机构 | 澳门 |
有效地区 | 澳门 香港 |
证件类型 | 旅行证件 |
用途 | 出入境澳门,以访客身份入出境香港,加盖香港签证/进入许可及签注 |
有效期 | 7年 |
费用 | MOP$100 |
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葡萄牙语:Título de Visita de Residentes de Macau à RAEHK,英语:Visit Permit for Residents of the Macao SAR to the Hong Kong SAR)俗称“灰簿”,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向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或葡萄牙公民发出的一个专用于来往香港旅行证件。澳门居民须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分别180天(澳门永久居民)和30天(澳门非永久居民)[1]。
2004年10月18日起,澳门永久性居民可使用澳门身份证来往香港特别行政区;2009年12月起,亦毋须填写澳门永久性居民赴港申报表。澳门非永久性居民则不能使用澳门身份证入境香港。
申请
符合下列所有条件者可申请《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
1. 是澳门特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或葡萄牙公民;
2. 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特别行政区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往港旅游证》以个人证件的形式发出,申请人的配偶及子女须另外申请独立的《往港旅游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