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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光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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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光远(1881年—1940年) 谱名光蕴,字斐猗江西省南昌县人。清朝中华民国政治人物。[1]

生平

梅光远的父亲早逝,梅光远和胞兄梅光羲由祖父梅启照培养长大。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梅光远和梅光羲同榜中丁酉科举人。后来,梅光远由内阁候选中书引见,分发江苏候补道,赏戴花翎。加二品衔交内阁存记,发往江苏特用,兼民政部谘议官。此后,他历任上海清丈局总办,江南师范学堂监督,江宁小学四十所总汇处总办,南洋劝业江西物产总理,江南四区模范小学总理,考究日本留学界事务专员,暨南华侨学堂监督等职务。他后来获二品衔加一级,授资政大夫。[1]

中华民国成立后,1913年梅光远当选国会众议院议员。1915年,奉财政部呈准,梅光远派充清理江西官产处特派员,兼屯田总办,获授一等金质单鹤章。1916年,国会恢复后,继续担任国会众议院议员,兼财政部清理官产处处长、财政部清理大清银行委员会委员、南浔铁路董事、民主党本部党务员等职务。1918年,梅光远奉部令派充山东官产处处长。1919年,调任财政部烟酒事务署检查会专任会员。1920年,任国务院经济调查局专员。1922年,国会再次恢复时,继续任众议院议员。1923年,任国史编纂处处长。1927年后,任侨务局副总裁。1935年,梅光远率全家回到家乡陪伴母亲,他还曾和梅光羲主修定山《梅氏族谱》。[1]

1940年,梅光远逝世。[1]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