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嗣璁
李嗣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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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第2任监察院院长 | |
任期 1964年11月10日—1972年5月15日 | |
总统 | 蒋中正 |
前任 | 于右任 |
继任 | 张维翰(代理) 余俊贤(正任) |
中华民国第3任监察院副院长 | |
任期 1958年4月12日—1965年8月17日 | |
监察院院长 | 于右任 |
前任 | 梁上栋 |
继任 | 张维翰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1898年 大清直隶省天津府庆云县 |
逝世 | 1972年5月15日(74岁) 台湾台北市北投区 |
国籍 | 大清(1898年–1911年) 中华民国(1912年–?年) 中华民国(?年–1972年) |
政党 | 中国国民党 |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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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嗣璁(1898年—1972年5月15日),字荫翘、别号武真,直隶庆云人(现属山东),曾任监察院院长及监察院副院长。
生平
李嗣璁于1898年生于直隶省天津府庆云县,其后于1923年在北京大学物理系毕业,此后曾在山西任教职一段时间。[1]其后,他加入中国国民党,在山西办理党务工作,曾任山西省党部执行委员及国民党山西省党部训练部长、河北省党部整理委员兼常任委员。
1934年,李嗣璁任监察委员,其后任河南山东监察区监察使、河北区监察使。二战后,他任河北平津热察绥清查团团长、平津冀军纪吏治督察团团长等职,其查办的官吏贪污案件,如海军特派员刘乃沂上校的隐匿敌伪物资案,和天津警备副司令卢济清少将等人的诈财案,有令“平津(北平、天津)军政风气为之丕变”之好评。[1]
行宪后,他继续当选为监察委员、1958年当选监察院副院长。1964年11月,时任监察院院长于右任逝世,他以副院长身份代理院长职务。[2]1965年7月,李嗣璁报名参选监察院院长,[2]并在翌月举行的监察院长补选中,在77名出席投票的监察委员中,获72票支持当选为院长。[3]同时,他兼任中国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1]1972年5月15日,李嗣璁于台北市荣民总医院病逝,终年74岁。[4]总统蒋中正明令褒扬,特派大员五人治丧,同年8月22日安葬于台北县五股乡观音山的墓园,该墓位于五股西云寺之右,沿西云寺磴道拾级而上行约数百步处。
参考资料
中华民国政府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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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院 | ||
前任: 自己 |
监察院院长 第二任 1965年8月17日-1972年5月15日 |
继任: 张维翰(代理) 正任:余俊贤 |
前任: 于右任 |
监察院院长 代理 1964年11月10日-1965年8月17日 |
继任: 真除为院长 |
前任: 梁上栋 |
监察院副院长 第三任 1958年4月12日-1965年8月17日 |
继任: 张维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