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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延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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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延禧(?—?),字允修,号蓼水山东东昌府聊城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甲午科山东乡试第五十一名举人[1],二十三年(1595年)乙未科进士。选庶吉士,授翰林院检讨,丁艰归。三十五年(1607年)任南京国子监司业,历左中允、左谕德兼侍讲,四十年(1612年)任顺天乡试副考官,升右春坊右庶子兼翰林院侍读,以乡试有误被弹劾去职。泰昌元年(1620年),明熹宗即位,任南京国子监祭酒,改詹事府詹事。天启二年(1622年),升礼部右侍郎兼翰林院侍读学士,任日讲官讲《尚书》,教习庶吉士,被明熹宗赏识。三年(1623年)正月,晋朱延禧礼部尚书东阁大学士。七月,晋太子太保文渊阁大学士。十一月,晋少保兼太子太保。负责编修的《神宗实录》《光宗实录》成书,负责督修明定陵明庆陵竣工。五年(1625年)正月,晋少傅太子太师吏部尚书建极殿大学士司礼监规定内阁票拟魏忠贤为“元臣”,朱延禧反对。御史田景新因此弹劾朱延禧。六月,朱延禧被革职归乡。朱延禧去世后,谥号文恭

著有《畸斋诗文集》十五卷。

参考文献

  1. ^ 《万历二十二年山东乡试录》:中式举人七十五名……第五十一名 朱延禧 聊城县学生,《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