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代理商
广告代理商(英语:Advertising Agency)即广告公司,是指从事广告代理业务,为客户创造、规划、或执行广告工作的代理商,其工作的范围可能涵盖曝光、内容和战略[1]等方面的部分或者全部。一家广告代理商是独立于客户之外,为客户的产品或服务销售提供外部服务。这类公司也可能会协助客户整体的行销或品牌策略。典型广告代理商的客户可能会包括公司或企业、非营利性组织、政府机构等等。
历史
世界上的第一个广告代理商,是在1876年的William Taylor,另一个在1800年于英国伦敦舰队街由James 'Jem' White,并成为White Bull Holmes广告公司,在美国的第一个广告代理商则是由Volney B Pdmer于1841年在费城开办广告公司,为各家报纸招揽广告。而且他不仅仅仲介广告业务,而且常为客户撰写文案,并向报纸收取25%的佣金。George. P. RoWell则是向报纸或杂志社大量购买版位,再提高转卖给客户。1888年RoWell并创办了美国的第一个专业广告杂志printers lnk。
主要广告代理业者
- Omnicom集团(宏盟)
- WPP集团
- Interpublic集团(埃培智)
- Publicis集团(阳狮)
- 安吉斯集团(Aegis)
- Havas Surenes
- MDC Partners
- Allliance Data Systems
- Media Consalta
- Carlson Marketing
- Photon集团
- 电通
- ADBest 帆晴
类型
- 整合代理商
- 创意代理商
- 媒体代理商
- 数位代理商
- 其他代理商
部门
- 创意部门
- 业务部门
- 媒体部门
- 制作部门
- 其他部门
- ^ 品牌推廣宣傳的三件事:曝光、內容和戰略. [2020-0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