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川市 (1952年)
历史
1950年代时,合川县地域区位优势比较明显,县内拥有611纱厂、402煤矿、大昌铁厂、华银煤矿、太和丝厂、华西、光明火柴厂等一批大中型厂矿企业单位。人口一百多万。在此背景下,1952年4月,川东人民行政公署报请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难,同意将合川县城关区划出,设置合川市(含五个菜蔬社及较大型厂矿企业)。同年12月30日,正式成立合川市人民政府。1955年6月,合川市人民政府改为合川市人民委员会。合川市人民政府(人民委员会)受四川省人民政府(人民委员会)领导,并在江津专员公署的监督指导下负责领导全市各项行政管理工作[1]。
1958年2月20日,合川市人民委员会根据1957年10月18日国务院第58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撤销四川省合川市的决定》和四川省江律专员公署《关于转发国务院、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撤销合川市的决定的通知〉》的要求撤销。撤销合川市后,合川县直接领导原城关镇建制,保留原有的街道办事处,作为城关镇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1]。
参考资料
- ^ 1.0 1.1 口述:李志谋. 合川县、市分设历史回顾(上). 合川日报数字报. 2018-09-25 [2021-09-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9-11) (简体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