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书(1884年—20世纪?)[1],名嗣荣,字玉书,以字行。四川遂宁人[2],中华民国政治家。曾在南京国民政府、南京国民政府(汪精卫政权)任职。陆军中将。
生平
刘玉书毕业于日本陆军士官学校第四期。清末曾任禁卫军马队统带。中华民国成立后,历任总统府参议办公处参议、侍从武官、五省联军总司令部参谋处长、淞沪警察厅长、行政院驻平政务整理委员会顾问等职。[3]1935年(民国24年)6月,他任天津市公安局长,翌年兼任工务局长。
汪精卫的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刘玉书参加。刘在1943年(民国32年)2月任北京特别市市长。1945年(民国34年)2月辞任,3月任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日本投降后,1945年12月5日,刘玉书在北平被以汉奸罪逮捕,1946年(民国35年)10月3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以后刘玉书的生平事迹不明。
注释
- ^ 1946年6月13日提审刘玉书时,刘玉书说自己已经62岁。据此推算,他的生年为1884年。见《审讯汪伪汉奸笔录(下)》,第1339页
- ^ 《审讯汪伪汉奸笔录(下)》,第1339页
- ^ 天津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天津图书馆 (编). 新任津市公安局长刘玉书就职(1935年6月11日). 《〈益世报〉天津资料点校汇编·三》. 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01.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