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五险一金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五险一金,指中国大陆地区劳动者所享有的社会保险和和公积金福利的一种通俗化称呼,其中“五险”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种社会保险,“一金”是指住房公积金[1],是中国政府为保障职工权利而采取的一项基本措施。“五险一金”中的工伤保险与生育保险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2],其他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缴纳的四种也被称为“四金”[3][4]

基数

上一年度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社保缴费基数;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设定在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上海)。

各地方政府(部分副省级市地级行政区 地级市、部分县级行政区 县级市)所公告基数为标准,以下以广东省东莞市的五险一金为例:
年度 东莞市
《全市职工年度月平均工资》
东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东莞市
《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省非私营单位
在岗职工年度
月平均工资
广东省私营单位
就业人员年度
月平均工资
月平均工资 浮动率 年度平均 月平均 最低工资 浮动率 执行日期 全省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2000年 647 1152
2001年 664 18.36% 430 1307
2002年 702 8.72% 17808 1484 450 4.65% 2002年11月1日 1485
2003年 778 10.83% 22598 1883 450 1666
2004年 821 5.53% 25326 2111 574 27.56% 2004年12月1日 1843
2005年 887 8.04% 28253 2354 574 1997
2006年 956 7.78% 31135 2595 690 20.21% 2006年9月1日 2182
2007年 1031 7.85% 35284 2940 690 2454
2008年 1123 8.92% 39516 3293 770 11.59% 2008年4月1日 2759 1532
2009年 1201 6.95% 42585 3549 770 3030 1612
2010年 1342 11.74% 46576 3881 920 19.48% 2010年5月1日 3363 1886
2011年 1812 35.02% 50398 4200 1100 19.57% 2011年3月1日 3763 2218
2012年 2138 17.99% 57007 4751 1100 4215 2660
2013年 2506 17.21% 42870 3573 1310 19.09% 2013年5月1日 4468 3085
2014年 3005 19.91% 47600 3967 1310 4986 3441
2015年 3489 16.11% 53221 4435 1510 37.27% 2015年5月1日 5525 3737
2016年 3854 10.46% 57649 4804 1510 6071 4020
2017年 4454 15.57% 61619 5135 1510 6668 4446
2018年 4895 9.9% 69937 5828 1720 13.91% 2018年7月1日 7486 4855
6338 (全口径)
2019年 5305 8.4% 74017 6168 1720 8241 5210
6756 (全口径)
2020年 5825 78992 6633 1720
广东省东莞市“社保局”公告为例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险种类型
社会基本
养老保险
(企业)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 门诊基本
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
住院基本
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
住房公积金
基数上限 去年全省全口径就业人员
月平均工资的300%
去年全市在岗职工
月平均工资的300%
去年全市职工
月平均工资的300%
去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公告最低工资标准
缴费基数 去年全省全口径就业人员
月平均工资
去年全市在岗职工
月平均工资
去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基数下限 去年片区全口径在岗职工
月平均工资的60%
去年公告
最低工资标准
去年全市职工
月平均工资的60%
去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 单位就业人员:指在各类法人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就业人员。
  • 在职职工:是指在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关于认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条件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 在岗职工:是指在企业单位工作且与企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聘任了正式岗位后的上岗人员,长期病休和离岗、待岗人员不算,还有内退等人员不算。为准确反映行业用工情况,从2011年起,将在岗职工中的劳务派遣人员进行了单独统计。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统计范围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和港澳台投资经济单位,包括城镇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在岗职工以外,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以及在本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 ‘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是指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省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 城镇非私营单位包括: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非私营)、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法人单位。
    • 城镇私营单位包括: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在工资统计调查中的私营法人单位主要是指:在内资法人单位中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 广东省2017年为例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0020元,折算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668元(四舍五入),2017年广东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3347元,即月平均工资4446元(四舍五入);之前广东省社保缴费基数就是按照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668元计算的,最高300%,最低60%。在2019年已经该为全口径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计算,则会降低不少(缴费基数降至6338元)。
  • 广东省21市、四类片区:
    • 第一类片区(广州市、深圳市、省直)
    • 第二类片区(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
    • 第三类片区 (汕头市、肇庆市)
    • 第四类片区(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

缴存比例

2010至2011年

以广东省东莞市“社保局”公告为例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年度 险种类型
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
地方养老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社区门诊
医疗保险
社会基本
医疗保险
合计 住房公积金
缴费基数 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 全市平均 公告最低工资
2010年 市属 上限 8277 10650 3550 10650 920
平均工资 2759 3550 3550 3550
下限 920 2130 2130 2130
镇属 上限 8277 3600 1200 1200
(住院基本)
1200
(住院基本)
平均工资 2759 1200 1200
下限 920 920 920
缴费费率 17% 3 % 0.5-1.5 % 1 % 0.55 % 1.75 % 约24% 10%
单位缴纳 9 % 3 % 0.5-1.5 % 0.5 % 0.05 % 1.75 % 约15% 5%
个人缴纳 8 % 0 0 0.5 % 0.5 % 0 约9% 5%
2011年 市属 上限 10089 11640 3880 11640 合计 1100
平均工资 3363 3880 3880 3880
下限 1100 2328 2328 2328
镇属 上限 10089 4020 1340 1340
(住院基本)
1340
(住院基本)
平均工资 3363 1340 1340
下限 1100 1100 1100

2012至2014年

  • 2012年6月,清华大学公管学院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刘广君对《投资者报》表示,中国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占工资收入的28%,居全球最高水平之列。[5]
以广东省东莞市“社保局”公告为例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年度 险种类型
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
地方养老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社区门诊
医疗保险
社会基本
医疗保险
合计 住房公积金
缴费基数 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 全市平均 公告最低工资
2012年 市属 上限 11289 12600 4200 12600 1100
平均工资 3763 4200 4200 4200
下限 1100 2520 2520 2520
镇属 上限 11289 5436 1812 1812
(住院基本)
1812
(住院基本)
平均工资 3763 1812 1812
下限 1100 1100 1100
2013年 市属 上限 12645 14253 4751 14253 合计 1310
平均工资 4215 4751 4751 4751
下限 1310 2851 2851 2851
镇属 上限 12645 6414 2138 2138
(住院基本)
2138
(住院基本)
平均工资 4215 2138 2138
下限 1310 1310 1310
缴费费率 19% 3 % 0.5-1.5 % 1 % 0.55 % 1.75 % 约26% 10%
单位缴纳 11 % 3 % 0.5-1.5 % 0.5 % 0.05 % 1.75 % 约17% 5%
个人缴纳 8 % 0 0 0.5 % 0.5 % 0 约9% 5%
2014年 上限 13404 7518 10719 2506 合计 1310
平均工资 4468 2506 3573 2506
下限 1310 1503.6 1310 2506

2015年

  • 地方养老保险至2015年1月起废除。
  • 生育保险至2015年12月起开始实施;缴费标准: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1%;在政策实施初期(即从2015年12月至2016年12月),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暂下调0.54个百分点,下调至0.46%。
  • 根据2015年1月北京青年报的报道,中国绝大部分省市的五险一金缴纳比例都在工资总额的40%以上。而中国的社保费率与125个国家的社保费率相比,只有11个国家的社保费率超过40%,而且主要是发达的福利国家[6]。有调查显示,超过半数的中国企业感觉社保负担重。[7]
2015年广东省东莞市“社保局”公告为例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险种类型
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
地方养老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门诊基本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
住院基本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
合计 住房公积金
缴费基数 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 全市平均 公告最低工资
上限 14958 9015 11901 3005 3005 1510
平均工资 4986 3005 3967
下限 2408 1803 1510
缴费费率 21% 废除 0.5-1.5 % 1.5 % 0.55 % 1.75 % 约26% 10%
单位缴纳 13 % 废除 0.5-1.5 % 1 % 0.05 % 1.75 % 约17% 5%
个人缴纳 8 % 废除 0 0.5 % 0.5 % 0 约9% 5%

2016年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和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相关规定,要求各市统一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16年1月1日起,将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至13%~15%,其中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5%的调整至15%,低于13%的调整至13%,单位缴费比例在13%至15%之间的维持不变。缴费工资下限统一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全省“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值)的60%。
2016年广东省东莞市“社保局”公告为例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险种类型
社会基本
养老保险
(企业)
地方
养老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
门诊基本
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
住院基本
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
合计 住房公积金
缴费基数 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 全市平均 公告最低工资
上限 16575 10467 13305 13305 3489 3489 1510
平均工资 5525 3489 4435 4435
下限 2906 2093 1510 1510
缴费费率 21% 废除 0.4 % 0.7 % 0.46 % 0.55 % 1.75 % 约25%
(623.5元)
10%
(151元)
单位缴纳
(最低缴费)
13 %
(313.04元)
废除 0.4 %
(9.63元)
0.5 %
(12.04元)
0.46 %
(11.08元)
0.05 %
(1.74元)
1.75 %
(61.06元)
约16%
(408.59元)
5%
(75.5元)
个人缴纳
(最低缴费)
8 %
(192.64元)
废除 0 0.2 %
(4.82元)
0 0.5 %
(17.45元)
0 约9%
(214.91元)
5%
(75.5元)

2017年

  • 2017年东莞市社保养老保险基数及基数上限为上一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基数下限为上一年“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
  • 广东省于2017年7月14日公布了2017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跟过往几年全省实行统一的缴费工资下限不同,今年的缴费工资下限则根据区域发展的差异性,分“片区”制定不同的缴费工资下限。
  • 广东省也发布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至14%,其中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4%的调整至14%,低于全省统一比例的,逐步过渡至全省统一比例。对于低于全省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的地区,原则上可以有3年的过渡时间。根据目前所了解到的情况,单位缴费比例低于14%的地区(如东莞、中山、佛山、珠海)都暂未公布具体的实施细则。
2017年广东省东莞市“社保局”公告为例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险种类型
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
门诊基本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
住院基本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
合计 住房公积金
缴费基数 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 全市平均 公告最低工资
上限 18213 11562 14412 14412 3854 3854 1510
平均工资 6071 3854 4804 4804
下限 2906 2312 1510 1510
缴费费率 21% 0.5 % 0.7 % 0.7 % 0.5 % 1.6 % 约25%
(746.4元)
10%
(151元)
单位缴纳
(最低缴费)
13 %
(377.78元)
0.5 %
(14.53元)
0.5 %
(14.53元)
0.7 %
(20.34元)
0 1.6 %
(61.66元)
约16%
(488.84元)
5%
(75.5元)
个人缴纳
(最低缴费)
8 %
(232.48元)
0 0.2 %
(5.81元)
0 0.5 %
(19.27元)
0 约9%
(257.56元)
5%
(75.5元)

2018年

  • 2018年东莞市社保养老保险基数及基数上限为上一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基数下限上一年“片区”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
    • 根据省统计部门有关职工和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统计数据,2017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668元。其中,东莞属于第二类片区,因此全口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166元;
    •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7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454元,其中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135元;
  • 东莞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月。
2018年广东省东莞市“社保局”公告为例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险种类型
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
门诊基本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
住院基本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
合计 住房公积金
缴费基数 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 全市平均 公告最低工资
上限 20004 13362 15405 15405 4454 4454 1720
平均工资 6668 4454 5135 5135
下限 3100 2672 1720 1720
缴费费率 21% 0.5 % 0.7 % 0.7 % 0.5 % 1.6 % 约25%
(799.83元)
10%
(172元)
单位缴纳
(最低缴费)
13 %
(403元)
0.5 %
(15.5元)
0.5 %
(15.5元)
0.7 %
(21.7元)
0 1.6 %
(71.26元)
约16%
(526.96元)
5%
(86元)
个人缴纳
(最低缴费)
8 %
(248元)
0 0.2 %
(2.6元)
0 0.5 %
(22.27元)
0 约9%
(272.87元)
5%
(86元)

2019年

  • 2019年东莞市社保养老保险基数及基数上限为上一年“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基数下限上一年“片区”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
    • 2018年广东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486元,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338元。其中,第二类片区(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为5626元。
2019年广东省东莞市“社保局”公告为例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险种类型
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
门诊基本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
住院基本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
合计 住房公积金
缴费基数 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 全市平均 公告最低工资
上限 19014 17484 17484 4895 4895 1720
平均工资 6338 4895 5828 5828
下限 3376 1720 1720
缴费费率 21% 0.07 -1 % 1 % 0.7 % 0.5 % 1.6 % 约26% 10%
单位缴纳 13 % 0.07 -1 % 0.8% 0.7 % 0 1.6 % 约17% 5%
个人缴纳 8 % 0 0.2 % 0 0.5 % 0 约9% 5%

2020年

2020年广东省东莞市“社保局”公告为例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险种类型
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
门诊基本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
住院基本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
合计 住房公积金
缴费基数 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 全市平均 公告最低工资
上限 20268 18504 18504 5305 5305 1720
平均工资 6756 5305 6168 6168
下限 3376 1720 1720
缴费费率 21% 0.07 -1 % 1 % 0.7 % 0.5 % 1.6 % 约26% 10%
单位缴纳 13 % 0.07 -1 % 0.8% 0.7 % 0 1.6 % 约17% 5%
个人缴纳 8 % 0 0.2 % 0 0.5 % 0 约9% 5%
  • 个人缴费上限不超过本市(东莞市)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十。
  • 工伤:单位缴纳(商业0.5%,工厂1%,建筑1.5%)。
    • 工伤保险重新设置依“行业风险类别”分“八个档次”的基准费率0.2%、0.4%、0.7%、0.9%、1.1%、1.3%、1.6%、1.9%。
    • 二次重新调整费率可浮动档次(浮动费率),依用人单位上年工伤保险费用收支比可下浮50%、80%或可上浮120%、 150%的基准费率。
  • 失业保险费率采浮动机制 0.32%、0.48%、0.8% ;基准费率单位0.8% ,个人0.2%。
  • 2015年5月起,东莞市(广东省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310元上调至1510元。
  • 2018年7月起,东莞市(广东省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510元上调至1720元。
  • 2020年底前逐步提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调整为14%。
  • 2015年至2020年间,中国先后六次下调社保费率,职工五项社会保险总费率从2015年的41%降至2020年的33.95%。[8]

养老保险待遇(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分社会统筹个人缴纳两类,由“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和“个人账户”等部分组成。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个人累计社保缴费满15年,且工龄(包括缴费年限)满10年,可按月领取养老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58.5%。

社会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即由地方(市级、县级)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本统筹范围内的社会保险业务。

社会统筹部分

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又称社会性养老金,它是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退休后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直到死亡。新计发办法规定,基础养老金是指职工退休时上年度所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之和的平均值(即两个数之和的一半)作为计发基数,缴费每满1年(含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发给1%。缴费年限不满10年者: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全部存储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一次性发给老年津贴,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

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

199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通知》(下称6号文)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3年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即1995年时已57岁或以上的职工),除了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积累中的钱之外,再加发一部分钱,使他的养老金和6号文实施前退休的职工的养老金差别不大。这样就能够实现养老制度改革的平稳过渡,加发的这部分钱,就是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意即为实现政策衔接问题,解决新老待遇过渡而加发的养老金。而对于6号文实施后参加工作的,按政策,企业和职工个人都应缴交养老保险费,因此不存在过渡的问题,也就不会有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从理论上讲,随着领取过渡性养老金的人相继死亡,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也将退出历史舞台。

个人缴纳部分

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对应。个人账户模式是指征缴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当劳动者步入老年、失去劳动能力、离开劳动力市场后,再按照个人账户积累的金额(本金+运营收入),除以预期寿命,就是每月领取属于自己的养老金。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用以记录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单位缴费部分划入职工个人名下的帐户,是计算职工退休的基本养老金中的个人帐户养老金的重要依据。按国发38号文件规定,自2006年起,个人账户规模在个人缴费比例最终调整为8%,完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

2022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正式出台。[9]

按月待遇

  • 1998年7月1日后退休职工(新人):
    • 基本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 + 个人帐户养老金
  • 1995 - 1998年7月1日(不含本日)退休职工(中人):
    • 基本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 + 个人帐户养老金 + 过渡性养老金 + 调节金

医疗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待遇,是指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一定的费率和费基缴纳医疗保险费,形成医疗保险基金,由基金对参保职工因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职工一般可选择在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医疗保险合同的定点医院就医。其保险待遇项目主要有:规定范围内的药品费用、规定的检查费用和治疗费用、规定标准的住院费用。其中,医疗保险按统筹管理,分成2个帐户,即统筹帐户和个人帐户,职工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小额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大额医疗费用。

医保个人账户

医保个人账户的全称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主要用于记录、存储个人账户资金,并按规定用于个人医疗消费。个人账户基金的主要来源包括: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有的包括用人单位为个人缴纳的个人账户启动资金;还有随着保险年限的增加而产生的个人账户资金的利息收入。

个人账户划入标准: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额划入本人个人账户(由“社保卡”执行小额医疗费用支付);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以下比例划入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

35岁以下的职工,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3%划入;
35岁至44岁的职工,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5%划入;
45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7%划入;
退休人员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4%划入。
  • 医保个人账户可支付以下费用:
    • 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门诊、急诊医疗费用;
    • 用于本人购买商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
    • 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承担个人应付费用;
    • 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时由本人支付。
  • 广东省人社厅联合4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提出6大方面17条监管措施,将对医保基金实行全覆盖、全过程的严格监管。将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将重点检查协议零售药店是否存在利用医保个人账户刷社保卡销售日用品、食品(米、油、红枣之类)等问题。

医保退休待遇

职工医疗保险通常情况下一般需要缴费25周年左右才可以享受医保的退休待遇,当然医保退休只是针对于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可以享受这个医疗保险的退休待遇,如果不是参加的职工医疗保险,而参加的是居民医疗保险的话,也就是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那就在于无论是参保多少年,都不享受医保退休待遇。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