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讨论:Kitii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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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8日

您好,欢迎来到维基百科。感谢您的编辑,但请注意不要将受版权保护的资料在未经版权所有人同意下加入维基百科。基于合法性考量,维基百科不能接受违反版权取自其他网站或出版物的文字或图片;此种增订将会被删除。您可将其他网站作为参考的“资料”来源,而非“字句”来源。维基百科十分重视违反版权事件。谢谢!—思域无疆大道 事体 机器 2014年3月28日 (五) 12:42 (UTC)[回复]

2014年8月5日

您好,欢迎来到维基百科。感谢您在2014年鲁甸地震#分析所作出的编辑,但请注意不要将受版权保护的资料在未经版权所有人同意下加入维基百科。基于合法性考量,维基百科不能接受违反版权取自其他网站或出版物的文字或图片;此种增订将会被删除。您可将其他网站作为参考的“资料”来源,而非“字句”来源。维基百科十分重视违反版权事件。谢谢!--☭解放的高加索Talk 2014年8月5日 (二) 04:30 (UTC)[回复]

about your editing of 锤子科技

firstly, it's glad to see you have passion on editing the article of 锤子科技. however, your editing is based on unofficial and unconfirmed information which is not suitable for wikipedia. please understand wikipedia is not for prediction. '''灰糖'''留言2015年8月23日 (日) 21:58 (UTC)[回复]

The model number U1 is also "unofficial" and "unconfirmed" as of this time, please note that the status is still TBA. So seems your reasons for this issue won't make any sense at all. --Kitiiy留言2015年8月23日 (日) 22:25 (UTC)[回复]
please see the reference i add, the phone tech information was leaked by a Web distributor, and the founder of 锤子科技, Luo Yonghao, has confirmed this leak: (http://www.weibo.com/1640571365/CwOR5rzIb )。so what i wrote is base on the fact. your editing is base on imagination and guess.... that is the different. and hope u can understand Chinese..... '''灰糖'''留言2015年8月23日 (日) 23:11 (UTC)[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坚果手机可能侵犯版权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坚果手机”被认为与他人的文字雷同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版权常见问题解答何为侵犯著作权,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请不要修改疑似侵权页面,或再重复创建相同内容的页面,版权验证皆因维基百科十分重视版权。请前往问题页面了解情况。您亦可以与提出检查的维基人进行沟通。维基百科只能接受公有领域或兼容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3.0协议的内容,若要继续保留该内容在维基百科,您可:

  • 捐献版权 —— 适用于内容原创者或版权持有者;
  • 请求版权许可 —— 适用于复制他人文字,且希望继续使用者;
  • 重写 —— 用您自己撰写的文字重新建立该条目;
  • 申诉 —— 这也许只是个误会。

谢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IRC聊天频道 · 版权常见问题解答 · 何为侵犯著作权 --JimTalk 2015年8月30日 (日) 04:28 (UTC)[回复]

刚刚查阅了相关法规定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一章 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User:Zetifree删除部分(以下简称“被删除部分”)的参考来源属于对“锤子科技2015夏季新品发布会”的时事新闻报道,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所规定的时事新闻类内容。依据上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一章第五条第二款(本法不适用于“时事新闻”),被删除部分不构成对新浪网的侵权事实。 --Kitiiy留言2015年8月30日 (日) 19:52 (UTC)[回复]

此外,依据《著作权法》第二章第四节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为报道时事新闻 ...),即使在时事新闻中引用了其他类型的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例如:美术图片等),只要原作者未声明不许刊登、播放,都不构成侵权的 ... 除了维基百科强制要求用户使用可以让任何人在任意更改后还能重新发布的所谓自由图片 ... --Kitiiy留言2015年8月30日 (日) 19:55 (UTC)[回复]

而且,依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对“《著作权法》所称作品”的定义,被删除部分的参考来源的文字属于对时事新闻的原始文字记录,也不适用于上述条例所规定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的作品。--Kitiiy留言2015年8月30日 (日) 19:58 (UTC)[回复]

对于罗永浩先生的微博引用,尽管著作权属于微博博主,但由于是“为说明坚果名称的由来”而引用的,适用于《著作权法》第二章第四节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并不构成对微博博主的侵权事实,同时对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的博客、微博等作品的转发或转载,均适用于本条款。--Kitiiy留言2015年8月30日 (日) 20:01 (UTC)[回复]

至于商品的规格参数,根本不属于《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所规定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的作品,而只是简单地罗列了商品的基本事实而已,同样不构成对商品官网的侵权事实。--Kitiiy留言2015年8月30日 (日) 20:0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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