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香港政治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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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分工

本来香港政治制度改革的条目只讲述最近(即回归后)的改革。我发现有所不足,因为早于回归前已有政治制度改革。所以我在本条目页顶写出,1997年的改革应参见香港政治制度改革 (殖民地时期)(待建条目)。但现在,有人却建了1992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很明显地,1992年的改革并不能涵盖整个殖民地时期的香港政治制度改革,因为有一些很重要的改革,例如“八八直选”,未能列在1992年的条目。各位觉得应该怎样办呢?我倾向将1992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移动至香港政治制度改革 (殖民地时期),然后再写1980年代至1997年前的改革内容。 -- Kevinhksouth 07:50 2005年12月6日 (UTC)

我个人觉得,回归前与回归后完全可以合并啊!至少我阅读这条目时,就希望将香港政制改革的历史过程一览到底,不喜欢再打开一个条目。--自由主义者 给我留言 09:33 2005年12月6日 (UTC)
有人已建了香港政治制度改革 (殖民地时期),上面的讨论的意义也不大了。回应Fdcn兄,回归前和回归后的政制改革是两种很不同的概念,难以合并在同一条目。 -- Kevinhksouth 09:45 2005年12月6日 (UTC)
作为一个有一定年纪的香港人,我会说,1980年代的政制改革与彭定康的改革是应该分开两条条目的。1980年代的那一次,是中方与英方经过蹉商之后的结果,如果没有发生六四的话,那次改革的结果应该会一直延续到回归后。不过,六四之后,直到邓小平南巡以前,大陆由于保守派当道,马卓安英国政府因为怕那些老人家反口,所以才会默许彭定康推动政策改革,以使一但回归之后中国政府把他们所作出的改革全数回退,也让市民知道他们实际可以得到的自由度有多大。而回归后的政策改革,理应是1980年代政策改革的延续。如果夹硬因为1980年代的改革和彭定康的改革发生在回归以前,而认为这些都是殖民地政府所做的事,这种决定是非常不理智,亦没有认清楚香港的历史发展。--石添小草 15:28 2005年12月25日 (UTC)
以我之见,目前的分工还可以。不过回归后的政制改革也应当叙述回归前的一些前因后果,作为一个缘起。这方面我了解一些,但不全面,不知道从何下笔。--地球发动机☞☏) 03:00 2005年12月26日 (UTC)

不明白

香港政府有权提出政改建议,内容是什么,修不修改是它的权利; 立法会则有权表决,出现否定或者通过这两种结果之一也都很正常。 这就叫“分权”和“制衡”……呵呵。 特首和中共这些职业政治家有什么必要“遗憾”和“失望”?

遗憾和失望也是政治家表达立场的正常态度。关键是有否尊重遵照合法程序得出来的最终结果。另外,鉴于目前的条文已经有了大量参考文献,我将把那个模板去掉。--地球发动机☞☏) 02:56 2005年12月26日 (UTC)

有关各方表述一章

如果是这样简短的表述句子,我建议移动去维基语录。-- 15:19 2005年12月25日 (UTC)

比较希望有多点回归前后的政治改变的资料。--做功课的可怜孩子

香港政治制度改革

于2005年11月4日提名。
政制改革是目前香港的主要时事议题,每日报章都有相关资料,可以纪录的东西还有很多。

支持

  1. -- Kevinhksouth 07:25 2005年11月4日 (UTC)
  2. Pyromancy 00:42:23 2005年11月8日 (UTC)

合并

大家请集中在Wikipedia_talk:香港维基人布告板一并讨论

建议分拆条目以便更新

新一轮(针对2012年特首及立会选举)政改咨询已进行了超过一个月,很奇怪维基百科居然只字不提。本条目内的资料,绝大多数是针对2007年特首选举及2008年立会选举,亦即是于2005年表决的那一次改革。我建议以上内容应建立于香港政治制度改革 (2005年)。而针对2012年特首及立会选举,并将于2010年表决的这一次改革,则另开新条目香港政治制度改革 (2010年)讲述。--Ccsik (留言) 2009年12月18日 (五) 03:50 (UTC)[回复]


建议进行分割。林瑞麟局长在2009年立法会上指出,进行政制发展是分阶段的,目的非常明确,是为下一次两个产生办法明确方式和方法。因此分成每个年份的政制发展进行,并设置页面告知有关情况,是恰当的。如果不分割,将使得政制发展的内容过长,难以看出头绪。原文: 10月30日,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十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行政长官《施政报告》致谢议案辩论(第五环节)的致辞中称,普选的具体模式,我们今天是不可以定到的,那是要按部就班做的,也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我们在现届政府和现届立法会的任期内,由现在至二○一二年间处理二○一二年的选举安排,注入新的民主元素,为普选铺路。下一个阶段是,在二○一二年至二○一七年间由第四任行政长官和第五届立法会一起处理有关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的制度。第三个阶段是,由在二○一七年经普选产生的行政长官与第六届立法会合作,处理如何落实在二○二○年普选产生所有立法会议员。由这位经普选产生的行政长官来处理这个最关键的议题是至为恰当的,因为经普选产生,这位行政长官会有充分的、全面的公众支持。--rogergg (留言)

已分拆成三个条目:

Worrydoes (留言) 2010年3月5日 (五) 06:37 (UTC)[回复]

殖民地时期资料来源太单一

这部分的内容完全照中方官员的书籍而编。近年香港有其他历史研究是不同于上述中方观点,理应插入至此部分。--KPIBM留言2024年5月21日 (二) 19:18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