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中华民国中央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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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收录的条目依照《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分类为:

  • A:中央一级机关(行政院
  • B:中央二级机关 - 部
  • C:中央二级机关 - 会、独立机关
  • D:中央二级机关 - 会、署、处(机关衔冠有行政院)
  • E:行政院直属中央三级机关、独立机关
  • F:历史上与中央一级机关相关的机构与事件
  • G:行宪后,曾存在的中央二级机关

如为三级机关,则收录于其附属部会的子分类中,例如交通部观光局收录在“中华民国交通部”子分类中。至于地位等同二级机关的央行故宫,因地位特殊,请收录在“行政院”分类中。

子分类

本分类有以下36个子分类,共有36个子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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