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景隆
冯景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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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陕西左参政 | |
籍贯 | 浙江承宣布政使司绍兴府山阴县 |
出生 | 生年不详 |
逝世 | 卒年不详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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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景隆,浙江绍兴府山阴县(今浙江省绍兴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万历五年(1577年)丁丑科进士。万历六年,担任南京工科给事中[1]。曾经鸣冤赵世卿案,并论救御史魏允贞,并因此被罢免官职。后担任南阳县推官[2][3]、晋升为江西副使[4]。万历二十一年,任陕西左参政[4]。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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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景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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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陕西左参政 | |
籍贯 | 浙江承宣布政使司绍兴府山阴县 |
出生 | 生年不详 |
逝世 | 卒年不详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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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景隆,浙江绍兴府山阴县(今浙江省绍兴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万历五年(1577年)丁丑科进士。万历六年,担任南京工科给事中[1]。曾经鸣冤赵世卿案,并论救御史魏允贞,并因此被罢免官职。后担任南阳县推官[2][3]、晋升为江西副使[4]。万历二十一年,任陕西左参政[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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