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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消防处工时关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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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消防处工时关注组英文Hong Kong Fire Services Department Working Hours Concern Group)于2012年9月1日成立,主要是关注香港消防处行动组消防人员工作时间问题,组员有数百名。

背景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行动组消防人员的工作时间为每周144小时,当值6日,休假1日;至1946年,大幅度地缩减至84小时;至1967年,缩减至72小时;至1980年,缩减至60小时;以及于1990年,缩减至54小时至今[1]

1983年开始,香港消防处职工总会开始积极争取缩减香港消防处行动组消防人员的工作时间,由每周的60小时缩减至每周48小时。惟经历了7年时间争取,香港政府有关部门才于1990年正面回应职工总会关于缩减工作时间的诉求,但是只同意由当时的每周60小时缩减至每周54小时。

香港回归后,各香港政府部门纪律部队当中(包括香港消防处非行动组部门),大部分已经实行每周48小时工作时间,甚至为44小时,而劳工处亦在香港社会上积极推动健康工作时间。因为工间时间过长会影响到雇员身体心理健康家庭社交生活质素,并且会直接或者间接影响雇员个人的工作安全,更甚可能危及他人。2012年5月1日,香港政府就实施最低工资保障时而计算最低工资的基数,就是以每周工作时间为48小时作为标准。

历史

1990年起,行动组消防人员的工作时间为每周54小时,行动组消防人员一直希望将其工作时间缩减为48小时,并且就工作时间的减低提议争取了逾20年,惟有关方面工作条件至今仍然未有任何的改善。

2010年7月6日,在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多位委员关注职工总会针对多年来提出缩减行动组消防人员的工作时间、由每周的54小时缩减至每周48小时的诉求,以及在资源缺乏的情况下,如果实施48小时工作时间,有可能导致的严重人手短缺及服务质素下降等问题。有见及此,职工总会就有关课题展开了研究。此外,在会议上,委员一致表达认同将行动组消防人员的工作时间缩减至为每周48小时,并且认为此课题应该是香港消防处首要处理的任务。因此,职工总会于同年8月2日成立“48策划小组”,专门负责为行动组消防人员争取缩减工作时间至为每周48小时。经与消防处共同研究多个月后,职工总会于2011年9月14日正式就此课题向消防处提交意向书。

2012年,香港消防处推出了51工作小时的试验方案。早前香港消防处职工总会在一连两日的会员大会后,以消防处削减前线人手会危害香港市民及消防人员的生命安全为理由,决定不接受由消防处提议的方案;但是亦有多名前线消防人员及其他香港消防主任协会则对方案表示支持。部分支持方案的前线消防人员认为,消防处职工总会不但立场过于强硬,而且单方面拒绝方案的决定未有经过咨询全体消防人员。

由于意见、立场不同,在于有人员不满意香港消防处香港消防处职工总会消防人员工作时间的争议中,出现了不寻常的资讯流传,使到持有不同意见的人员的关系形成对峙,故此成立于2012年9月1日成立香港消防处工时关注组,标榜为不偏不倚的独立组织,提供平台让各方的意见可以自由及公正地交流,以期望就争取达到共识[2],为到争持以久的工作时间问题出现新突破,并且冀期以“一人一票”的形式表决是否接纳方案。

2012年9月12日,香港消防处工时关注组联同香港消防主任协会及香港消防控制组职员会召开记者会[3][4],并且表达各自立场,同时澄清坊间对新方案的讹传以正视听[5]。在记者会上,香港消防处工时关注组指出,香港消防处职工总会不依据会章,以“胁迫手法”扼杀会员的声音。消防主任协会表示支持香港消防处的建议方案,不认同职工总会采用游行静坐甚至是罢工等过激的手段争取;消防控制组职员会则指出,香港消防处的建议方案与该会的立场无抵触,故此不反对试行。此外,香港消防处工时关注组向香港消防处职工总会发出公开信,请求对方以“一会员一问卷”的方式收集意见;职工总会则回应指出,无基础去接纳此建议[6]

后续

2013年2月5日,消防处处长陈楚鑫表示长远同意缩减消防人员的每周工作时数,与其他香港纪律部队同样,惟需要分阶段进行,将会于同年以先导分式,选择部分消防局试行新方案[7]。陈楚鑫表示,消防处正在研究按照不同地区的楼宇密度及火警正常水平,试行新方案;部分消防局编表时已经试行,按照香港政府缩减工作时间的经验,一般需要约3年时间左右,消防处会争取以一个比较短的时间完成[8]

2月27日,香港消防处宣布分为3阶段将消防人员的工作时间由每周54小时缩减至51小时[9]。首阶段将会由同年3月15日起在港岛总区试行约3个月,基于港岛总救援项目比较多元化及驻守有潜水组,可以有效果地测试成果。于试行计划下,参与试行计划的区域的行动组消防人员将会可以享有更多轮值假期,每周规定工作时数由54小时缩减至51小时。若果测试发现可以维持92.5%或者以上召唤比率于6分钟内到场的现有水平及救援效率,则将会于同年6月25日起扩展至九龙总区南分区及新界总区南分区,再于10月5日起在全香港各总区全面地试行新方案不多于3年[10][11],期间不排除缩短试行,并且随即展开48小时工作时间的研究[12][13][14]

相关参见

参考注释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