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鸣华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陈鸣华

大明湖广按察使
籍贯 福建泉州府晋江县
字号 字诚甫
出生 庚申年十月初十日
逝世 卒年不详
配偶 娶傅氏
亲属 (子)炳奎、焕奎、檙奎
出身
  • 万历四年丙子科举人
  • 万历十四年丙戌科进士出身

陈鸣华(1560年—?),字诚甫,号章阁,福建泉州府晋江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万历四年(1576年)丙子科福建乡试五名举人,万历十四年(1586年)丙戌科会试二百八十三名,登二甲第二十八名进士[1][2]。工部观政,历官礼部郎中,二十三年二月升广东提学副使,二十六年十一月升湖广右参政,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三月降本省右参议[3]。升湖广按察司副使,三十三年十月升参政,升按察使,三十五年正月考察去职。

家族

曾祖陈恒城,赠文林郎;祖父陈曾,曾任州□;父陈安,曾任□□。母黄氏[4]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大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三百八十二》:万历三十一年三月庚申 降原任湖广右参政陈鸣华为本省右参议。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万历丙戌科进士同年总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