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汝棠
陈汝棠(1893年—1961年1月4日),男,广东佛山人,中国政治人物,曾任广东省人民委员会副省长。
生平
陈汝棠早年曾加入同盟会,并于1911年参加黄花岗起义。1914年进入广州中法医科专门学校就读。毕业后开办昭生医社。后在孙中山北伐期间任中将军医总监兼陆军军医司司长。北伐战争时期出任国民革命军第四军军医处长。1928年任西北绥靖区西江治安督导专员,同时创办高明县立第三小学并任校长。抗日战争期间,曾任第四军军医处看护干部训练班主任、广东省救护团团长、广东省赈济委员会救护总队队长等职。1942年在中共安排下以行医作为掩护在五华、紫金等地进行革命活动。1946年前往香港并任职于《华商报》,同时加入中国民主同盟,任南方总部副主委。1948年出任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监察委员会常务委员、驻港办事处主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担任过广东省人民政府委员兼卫生厅厅长、华南联合大学副校长、广东省副省长等职。1954年,他当选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9月,他出席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讨论宪法草案,期间并发言[1]。
1961年在广州逝世。
参考资料
- ^ 张希坡著.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创建史. 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 2009.08: 657. ISBN 978-7-5098-03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