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有明 (清朝)
陈有明(?—1650年代1652年至1655年间),奉天人[1],清初官员。
顺治三年(1646年)五月庚午,工部启心郎陈有明升为工部侍郎,督理苏杭织造事务[2][1]。顺治九年(1652年)八月,陈有明引疾乞休。清廷允许,以周天成为继任[3]。
顺治十二年(1655年)十月乙亥之前,陈有明已逝世,追赠都察院右都御史。清廷荫其一子入监读书[4]。
注释
- ^ 1.0 1.1 《江南通志·卷一百五》苏州织造 陈有明 奉天人 顺治三年任 尚志 满洲人 顺治三年任[……]以上兼管苏杭 周天成 满洲人顺治十年任以后专管苏州[……]
- ^ 《清实录·顺治实录·卷之二十六》顺治三年,丙戌五月[……]○庚午。升工部启心郎陈有明、为本部侍郎、督理苏杭织造事务[……]
- ^ 《清实录·顺治实录·卷之六十七》顺治九年。壬辰。八月[……]○壬寅。[……]○督理苏州等处织造工部右侍郎陈有明、引疾乞休。允之。[……]癸丑。升刑部理事官周天成、为工部右侍郎。督理苏州等处织造。[……]
- ^ 《清实录·顺治实录·卷之九十四》顺治十二年。乙未。冬十月[……]○乙亥。[……]○赠故工部侍郎陈有明、都察院右都御史。荫一子入监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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