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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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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炘(?—?),清朝官员,河南新郑县城西之鲁楼(今河南省新郑市辛店镇鲁楼村)人,有外号“阎百篇”[1]。曾担任福建省罗源县知县、闽县知县、噶玛兰厅通判、台湾县知县等职[1]

生平

嘉庆十八年(1813年)癸酉科河南乡试第一名举人。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庚辰科三甲进士。道光十八年(1838年)正月,由罗源知县署噶玛兰通判。道光二十年(1840年)接替裕禄,于台湾担任台湾府台湾县知县。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因所辖县民哗变,遭革职查办。

逸闻

根据其曾孙阎济臣的记述,阎炘在中国南方某地当知县时,在县学小考时曾微服出访考生,结果听到考生认为“河南秀才,差字布袋”,学问尔尔,出题不过“学而时习之”而已[1]。结果阎炘之后连两场考试皆出题“学而时习之”,且要求不得重复,考生都感到很苦恼[1]。考试后有考生请求阎炘写个三篇让众考生见识一下,阎炘不假思索,写了数十篇,令众人惊叹[1]。于是阎炘就此有了“阎百篇”的外号[1]

参考文献

  1. ^ 1.0 1.1 1.2 1.3 1.4 1.5 陈进传. 〈河南籍噶瑪蘭廳通判閻炘事略〉. 《台湾文献》. 2007-06, 第58卷 (第2期): 243-264页. 
官衔
前任:
裕禄
台湾府台湾县知县
道光二十年(1840年)上任
继任:
王德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