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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志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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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志义(1444年—?),字宜之,陕西延安府绥德州清涧县人,军籍。明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生平

陕西乡试第十一名。成化五年(1469年)乙丑科会试第一百九十八名,殿试进士第二甲第二十一名,授大理寺评事,进寺副,历山西、四川左布政使,迁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湖广

正德元年(1506年),进刑部右侍郎[1]

家族

曾祖父郝四。祖父郝贞。父亲郝安,曾任知州[2]

参考

  1. ^ 汉籍电子文献数据库-明人传记资料索引 ,4446:郝志义,字宜之,陕西明涧人。成化五年进士,授大理评事,进寺副,历山西、四川左布政使,迁右副都御史,巡抚湖广,正德元年进刑部右侍郎,未上而卒。
  2.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成化五年己丑科殿试金榜》)
官衔
前任:
刘璁
明朝山东左布政使
弘治十四年-弘治十五年
(1501年-1502年)
继任:
曹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