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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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官,掌管道教事务的道司衙门官吏,一般由道士充任。

历代沿革[1]

金代

《续通志·职官略》载:金代管理道教,“于帅、府置司,正曰道录,副曰道正,以三年为任”。

明代[2]

道录司掌天下僧道。在外府州县有道纪等司,分掌其事,俱选精通经典、戒行端洁者为之。神乐观掌乐舞,以备大祀天地、神祇及宗庙、社稷之祭,隶太常寺,与道录司无统属。

洪武元年立玄教院。四年革。五年给僧道度牒。十一年建神乐观于郊祀坛西,设提点、知观。初,提点从六品,知观从九品。洪武十五年升提点正六品,知观从八品。凡遇朝会,提点列于僧录司左善世之下,道录司左正一之上。十五年始置道录司。各设官如前所列。道凡二等:曰全真,曰正一。设官不给俸,隶礼部。二十四年清理释、道二教,限僧三年一度给牒。凡各府州县寺观,但存宽大者一所,并居之。凡僧道,府不得过四十人,州三十人,县二十人。民年非四十以上、女年非五十以上者,不得出家。二十八年令天下僧道赴京考试给牒,不通经典者黜之。其后,道士有大真人、高士等封号。赐银印蟒玉,加太常卿、礼部尚书及宫保衔,至有封伯爵者,皆一时宠幸,非制也。初规定道司衙门道官“全依宋制,官不支俸”[3]。自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十月,改定道录司各道官依品支俸。

孝宗初,诏礼官议汰。礼官言道士自真人、高士及正一演法诸道官一百二十三人,请俱贬黜。诏真人降左正一,高士降左演法,追夺印章及诸玉器。道录司留正一等八员,余皆废黜[4]

  • 中央置“道录司”,左、右正一二人,正六品;左、右演法二人,从六品;左、右至灵二人,正八品;左、右玄义二人,从八品;神乐观提点一人,正六品,知观一人,从八品,嘉靖中革。龙虎山正一真人一人,正二品。洪武元年,张正常入朝,去其天师之号,封为真人,世袭。隆庆间革真人,止称提点。万历初复之。法官、赞教、掌书各二人。阁皂山三茅山各灵官一人,正八品。太和山提点一人。
  • 府“道纪司”,都纪、副都纪各一人;
  • 州“道正司”,道正一人;
  • 县“道会司”,道会一人。

清代[5]

道录司一人。□品。左、右正一,正六品。演法,从六品。至灵,正八品。至义,从八品。俱二人。分设各城道协理各一人。道官兼正一等衔,给予部札。协理给予司札。龙虎山正一真人。正三品。提点,提举,法箓局提举,由太清宫法官充补。各一人。副理二人。赞 教四人。知事十有八人。自提点以下,并由正一真人保举,报部给札。

初,天聪六年,定各庙道以道录司综之。凡谙经义、守清规者,给予度牒。顺治二年,停度牒纳银例。八年,授张应京正一嗣教大真人,掌道教。康熙十三年,定道录司员缺,及以次递补法。十六年,诏令道录司稽察设教聚会,严定处分。雍正九年,嘉法官娄近垣忠诚,授四品提点,寻封妙正真人。十年,定提点以次员缺。乾隆元年,酌复度牒,并授正一真人光禄大夫,妙正真人通议大夫。五年,正一真人诣京祝万寿,鸿胪寺卿梅瑴成疏言:“道流卑贱,不宜滥厕朝班。”,于是停朝觐筵宴例。十七年,改正一真人为正五品,不许援例请封。三十一年,以法官品秩较崇,复陞正一真人正三品。三十九年,真人府监纪司张克诚留京,置协理提点二人。四十二年,授克诚提点,兼京畿道录司,省协理。

参考资料

  1. ^ 《道教大辞典》1994年06月第1版
  2. ^ 《明史》卷七十四/志第五十/职官三/僧道录司
  3. ^ 《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四十四
  4. ^ 《明史》卷三百七 列传第一百九十五/佞幸/继晓
  5. ^ 《清史稿》/卷一百十五 志九十/职官二/僧道录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