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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尔兰州纹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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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尔兰州纹章
细节
使用者萨尔兰州
四部分:第一部分,蔚蓝色,分散的白色十字架,一只戴着金色皇冠并吐出红色舌头的白色雄狮;第二部分, 银白色,一个红色的十字架;第三部分,黑金色,一条斜红色带子并有三只白色飞鸟;第四部分,深棕色,一只黑金色的雄狮,佩戴红色皇冠并吐出红色舌头。
构成部分萨尔布吕肯的纹章(或是 拿骚-萨尔布鲁根),天主教特里尔教区普法尔茨洛林

此条目介绍的是德国萨尔兰州纹章

描述

萨尔州的纹章由十字分开为四个部分:

使用纹章的法律依据是:

萨尔州议会通过了以下法律,并在此宣布:

纹章(附录1)呈半圆形盾牌,从持有者的位置分成四个部分:

  1. 右上方:蓝色底,银色十字交叉点缀,一只戴着金冠和红舌的白狮子,
  2. 左上方:银色底,红色回旋十字,
  3. 右下方:金黄底,红色斜带上有三只白鹰,
  4. 左下方:黑色底,戴着金冠、并且舌头为红色的金狮。

萨尔布吕肯, 2001年12月10日

——州政府穆勒(总理);克兰普-卡伦鲍尔(内政和体育部长),萨尔州2001年11月7日关于州象征的法律 (Saarländisches Hoheitszeichengesetz(SHzG)vom 07.11.2001 (Amtsbl_02,566)geändert Art.1 Abs.3 des Gesetzes Nr.1587 zur organisationsrechtlichen Anpassung und Bereinigung von Landesgesetzen vom 15.02.06 (Amtsbl_06,474)):[1]

历史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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