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愚(?—?),广西桂林府临桂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永乐十五年(1417年)丁酉科广西乡试举人,任工部郎中,出为常州府知府。期间奏请减免茶叶岁贡,禁止公差虐民事情,均被报可。当时有百姓陈思保年十二岁,其父兄行劫,陈思保在舟中,刑部以从论,当斩。莫愚上书辩解,明宣宗命释放,对廷臣说:“为知府能言此,可谓有仁心矣。”正统六年(1441年)秩满,府民乞留,南直巡抚周忱听闻后上书,诏进二阶,仍然担任知府[1]。
参考文献
- ^ 《明史》(卷161):“莫愚,临桂人。由乡举,以郎中出知常州。奏请减宜兴岁进茶数,禁公差官凌虐有司,严核上官荐劾之实。皆报可。郡民陈思保年十二,世业渔。其父兄行劫,思保在舟中,有司以为从论,当斩。愚疏言:“小儿依其父兄,非为从比。令全家舟居,将举家坐耶?”宣宗命释之,谓廷臣曰:“为守能言此,可谓有仁心矣。”正统六年秩满,郡民乞留,巡抚周忱以闻。诏进二阶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