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同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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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同休

大明刑部广东司主事
籍贯 福建泉州府晋江县
字号 字扬甫
出生 丁巳年十月十七日
逝世 卒年不详
配偶 娶杨氏,继娶黄氏
亲属 (子)士珤、士玑、士璋
出身
  • 万历七年己卯科举人
  • 万历十四年丙戌科进士出身

王同休(1557年—?),字扬甫,号对廷,福建泉州府晋江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万历七年己卯科第三十名举人。万历十四年(1586年)丙戌科会试一百三十五名,廷试二甲五名进士。户部观政,授刑部广东司主事[1][2]。二十二年五月以事贬郁林州同知。

家族

曾祖父王寰;祖父王纪,以伯子王慎中贵封吏部员外郎;父亲王惟中,辛丑进士,南太仆寺少卿。母林氏(敕封安人);继母倪氏。严侍下。兄王同赞(壬戌进士、柳州知府)、同度、同康,俱太学生;同言(庠生)、同任(甲子举人、衢州推官)。同廉(选贡监生)、同文、同衣,俱县庠生。弟同朝、同赓、同庶,俱县庠生;同杲、同荫、同京[3]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万历丙戌科进士同年总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