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猪验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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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大意
张举是吴国句章的县官。该县有一女子杀了丈夫,再放火烧毁房屋,谎称“丈夫是被大火烧死的”。丈夫家的人怀疑,向官府告状。于是张举牵来两头猪,一头杀死,一头活着,用柴火架着焚烧。被活着烧死的猪嘴里有灰,死后再烧的嘴里没有灰。死者嘴里果然没有灰,经再三审讯后女子承认了罪行。[1]
断案原理
活猪被投入火中后由于灼伤疼痛会拼命挣扎并大口地喘气,柴火的灰末、碎屑就会被其吸入口腔和鼻孔,所以口鼻中会有灰末和碎屑。死猪的猪肌肉已经僵死,鼻子不能呼吸,口腔紧闭,灰末和碎屑不能进入。张举以此推类,最终正确处理了案件。
古籍简介
《折狱龟鉴》,又名《决狱龟鉴》。分为〈释冤〉(上、下)、〈辨诬〉、〈鞫情〉、〈议罪〉、〈宥过〉、〈惩恶〉、〈察奸〉、〈核奸〉、〈擿奸〉、〈察慝〉、〈证慝〉、〈钩慝〉、〈察盗〉、〈迹盗〉、〈谲盗〉、〈察贼〉、〈迹贼〉、〈谲贼〉、〈严明〉、〈矜谨〉等20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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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链接
- ^ 张举焚猪案--浙江法治在线-定海普法网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14-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