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文辉
汪文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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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尚宝司卿 | |
籍贯 | 直隶徽州府婺源县 |
字号 | 字德充,号都山 |
出生 | 嘉靖十三年(1534年)十一月十八日 |
逝世 | 万历十二年(1584年)四月二十三日 |
配偶 | 游氏,封宜人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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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文辉(1534年—1584年),字德充,号都山,直隶徽州府婺源县人,明朝政治人物。[1]
生平
治《易经》,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由县学生中式甲子科应天府乡试第七名举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联捷乙丑科会试中式第三百八十一名。第三甲第二百八十七名进士,工部观政,隆庆三年(1569年)十月授工部主事。隆庆四年(1570年)十二月,改云南道监察御史[2],因弹劾权臣高拱,隆庆五年二月,被外放任陕西按察司宁夏佥事[2]。明神宗即位,六年七月升尚宝司卿,万历二年(1574年)十二月告归养病。后有召起用,未赴而卒[3][4]。
家族
曾祖汪于福;祖汪城;父汪初;母江氏。具庆下,妻游氏,弟文耀。
子士贤(县丞)、士仁(主簿)、士弘、士宾、士佐、士弼。孙乾正、坤正、师正、履正、同正、随正、观正、复正、颐正。
参考文献
- ^ 《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进士登科录》:民籍,治《易经》,年三十二岁中式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第三甲第二百八十七名进士。十一月十一日生,行一,曾祖汪于福;祖汪城;父汪初;母江氏。具庆下,妻游氏,弟文耀。由县学生中式应天府乡试第七名举人,会试中式第三百八十一名。
- ^ 2.0 2.1 明实录:穆宗实录 ,54卷 ,1329
- ^ 《明史》(卷215):汪文辉,字德充,婺源人。嘉靖四十四年进士。授工部主事。隆庆四年改御史。高拱以内阁掌吏部,权势烜赫。其门生韩楫、宋之韩、程文、涂梦桂等并居言路,日夜走其门,专务搏击。文辉亦拱门生,心独非之。明年二月疏陈四事,专责言官。其略曰: 先帝末年所任大臣,本协恭济务,无少衅嫌。始于一二言官见庙堂议论稍殊,遂潜察低昂、窥所向而攻其所忌。致颠倒是非,荧惑圣听,伤国家大体。苟踵承前弊,交煽并构,使正人不安其位,恐宋元祐之祸,复见于今,是为倾陷。祖宗立法至精密矣,而卒有不行者,非法敝也,不得其人耳。今言官条奏,率锐意更张。部臣重违言官,轻变祖制,迁就一时,苟且允覆。及法立弊起,又议复旧。政非通变之宜,民无画一之守,是为纷更。 古大臣坐事退者,必为微其词;所以养廉耻,存国体。今或掇其已往,揣彼未形,逐景循声,争相诟病,若市井喧哄然。至方面重臣,苟非甚奸慝,亦宜弃短录长,为人才惜。今或搜抉小疵,指为大蠹,极言丑诋,使决引去。以此求人,国家安得全才而用之,是为苛刻。 言官能规切人主,纠弹大臣。至言官之短,谁为指之者?今言事论人或不当,部臣不为奏覆,即愤然不平;虽同列明知其非,亦莫与辨,以为体貌当如是。夫臣子且不肯一言受过,何以责难君父哉。是为求胜。 此四弊者,今日所当深戒。然其要在大臣取鉴前失,勿用希指生事之人。希指生事之人进,则忠直贞谅之士远,而颂成功、誉盛德者日至于前。大臣任己专断,即有阙失,孰从闻之。盖宰相之职,不当以救时自足,当以格心为本。愿陛下明饬中外,消朋比之私,还淳厚之俗,天下幸甚。 疏奏,下所司。拱恶其刺己,甫三日,出为宁夏佥事。修屯政,蠲浮粮,建水闸,流亡渐归。御史富平孙丕扬忤拱,为希指者所劾。方行勘,文辉抗言曰:“毛举细故,𬺈龁正人,以快当路之私,我固不肯为,诸君亦不可也。”于是缓其事。未几,劾者先得罪去,丕扬竟获免。 神宗嗣位,拱罢政,召为尚宝卿。寻告归。久之,有诏召用。未赴卒。
- ^ 《国朝献征录·77卷》728-731:《尚宝司卿汪公文辉行状》,潘士藻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编辑]
- 《国朝献征录·卷之七十七》,出自焦竑《国朝献征录》
- 《明史卷二百一十五》,出自《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