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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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山东聊城县知县 |
籍贯 | 陕西汉中府洋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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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名 | 李正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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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乾隆壬子年十月初八日(179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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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 田氏、孙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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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 | 父李思职,母刘氏,子李苹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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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拔贡生
- 道光五年乙酉科第六十一名举人
- 道光六年丙戌科贡士
- 道光十八年戊戌科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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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正仪(1792年11月21日—?年),榜名李正艳[1],字叔鸿,号云阶,行三,陕西省洋县人,道光六年(1826年)会试中式贡士,因故被罚停殿试六科[2],道光十八年(1838年)戊戌科殿试成进士。道光二十五年任山东东昌府聊城县知县,《聊城县志》述其“实心实政,无大小事皆认真,而爱士之诚尤非俗吏所能为,未及二年,因案被议去,人皆惜之。”[3]。
参考资料
- ^ 《明清进士题名碑录索引》,朱保炯等,第2797页
- ^ 《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十一月乙未谕:前因本年会试陕西举人廖冲汉、李正艳二名,未经填写亲供解部,降旨交该抚就近查询声覆。兹据礼部奏,查明该举人等填写亲供迟误,虽出有因,惟与原呈内亲赴学政衙门填写之语不符,实系托词掩饰。举人廖冲汉著自下科会试为始,罚停三科;本年中式贡士李正艳前已罚停殿试三科,著再罚停殿试三科,出结之刑部郎中惠体廉著交部照例议处。嗣后,各省中式举人均令亲赴学政衙门填写,其亲供内一律钤盖该学政印信,无许书吏需索朦混。
- ^ 宣统《聊城县志》卷之六之二职官志,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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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赐进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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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赐进士出身 共82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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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赐同进士出身 共109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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