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得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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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得祚(1603年8月7日—17世纪[1]),峩武君开浙江嘉兴府崇德县[2]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朱得祚是万历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浙江乡试三十一名举人,曾任归安教谕崇祯十年(1637年)成进士,在都察院观政,获授宁德知县,免除赋税羡余,改正兼并、抑压豪强,地方习俗喜欢诉讼,每遇上纷争不时服下毒草,他立例严禁此举,在其任内无人敢再犯;县内有支提寺,吕尚书资助田地五百亩,后来子孙贫穷,向僧人租地偿还,僧人其后囚禁吕氏后人,他得知后依法处置僧人,并归还田地给吕氏,不久因党争被降为常州知事

之后朱得祚获祁彪佳荐调署任苏州海防同知,杖杀奸淫士族女子的洞庭僧人,改任泰宁知县,诛杀毒死前任知县的县吏连珠,再入朝担任刑部主事,历官礼部仪制员外郎隆武年间升为郎中,很快辞官回乡归,八十六岁才去世[2][3][4]

引用

  1. ^ 乡年,应为虚报。
  2. ^ 2.0 2.1 光绪《石门县志·卷八上·人物志一》:朱得祚,字峩武,崇祯进士,授甯德令,除赋税羡余,靖兼并、抑豪右,俗刁善讼,忿争辄服毒草,祚为严禁,终其任无敢犯者,邑有支提寺,吕尚书助田五百亩,其子孙贫,从僧佃田偿租,稍后僧辄系吕于幽室,祚闻状论僧如法,而归吕氏田,后署苏州海防,有宦族女为僧强玷自缢,僧进金求解,祚立毙之㕎,补太甯【泰宁县】令,吏有连枝者鸩杀其前官,祚擒至一讯而服,擢刑部主事,进礼部员外郎致仕归,寿八十有六。
  3. ^ 钱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三·列传第十九》:(隆武)时礼部司官:……朱得祚,字君开,崇德人。崇祯十年进士,授宁德知县。除羡余,抑豪右,以党事左迁尝州知事。祁彪佳调署苏州同知,杖杀洞庭僧之奸污者,移泰宁知县县吏连珠曾鸩前令,申其罪诛之。迁刑部主事,历仪制员外郎、郎中归。卒,年八十六。
  4. ^ 《崇祯十年丁丑科进士三代履历》:朱得祚,曾祖宰〔庠生〕,祖玠乡饮大宾,父应□〔庠生〕,峩武,诗五房,癸卯七月初一日生,崇德县人,壬子三十一名,会一百二名,三甲一百六十四名,都察院观政,戊寅,授宁德知县,庚辰考察。

参考文献

  • 光绪《石门县志》·卷八上·人物志一
  • 钱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三·列传第十九
  • 《崇祯十年丁丑科进士三代履历》
官衔
前任:
高崇谷
明朝归安县教谕
崇祯年间
继任:
陈秉崐
前任:
杨定国
明朝宁德县知县
1638年—1640年
继任:
许用卿
前任:
茹明盛
明朝常州府知事
崇祯年间
继任:
尚聘
清朝知事
前任:
余蛟翔
明朝泰宁县知县
崇祯年间
继任:
吴祥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