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建初(1953年8月—),汉族,生于河南开封,籍贯山东乳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兰州大学和吉林大学毕业。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委。曾任民建中央常委。
曾任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2001年5月,任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004年8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检察官。2017年4月,不再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
2008年,当选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2],代表中国民主建国会,分入第八组,并担任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专委[3]。2018年1月,当选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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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012年12月 | 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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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副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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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副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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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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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委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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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1:程贻举、王少阶于民建九届四中全会辞去副主席职务
- ^ 注2:吴晓青、王永庆于民建九届四中全会补选
- ^ 注3:仇小乐、卢晓钟于民建九届五中全会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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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017年12月 | 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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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副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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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副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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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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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委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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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1:2016年12月15日十届十九次主席会议决定,马培华任第一副主席,郝明金任常务副主席
- ^ 注2:2016年12月17日十届中央第五次全体会议决定撤销施耀忠常委、委员职务,开除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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