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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应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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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应穆(16世纪—16世纪),文衡方渠浙江湖州府归安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吴应穆是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的举人隆庆五年(1571年)授濮州知州,为政仁慈,保护善类,当时有高唐人诬陷奏濮州欠税粮万余石,年多也未能判断事实,他极力辨解,实情水落石出后诬陷者入罪,不久因劳累在任内去世[1][2]

引用

  1. ^ 1.0 1.1 同治《湖州府志·卷七十二·人物传》:吴应穆,字文衡,号方渠,归安人,嘉靖二十八年举人,隆庆五年知濮州,慈良安静、保护善类,时高唐人奏推税粮万余石于濮,岁勘事未决,应穆极力辨之,事白坐诬奏者罪,真千百年之利也,以劳卒于官,士民惜之。 《东昌府志》
  2. ^ 乾隆《濮州志·卷三》:吴应穆,归安人,举人,隆庆五年任,性慈良安静,保护善类,时高唐人奏推税粮万余石于濮,岁勘事未决,公极力辨之,事白坐诬奏者罪,真千百年之利也,以清臞多劳卒于官,士民惜之。

参考文献

  • 同治《湖州府志》·卷七十二·人物传
  • 乾隆《濮州志》·卷三
官衔
前任:
刘大恩
明朝濮州知州
1571年-1573年
继任:
张仲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