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应穆(16世纪—16世纪),字文衡,号方渠,浙江湖州府归安县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吴应穆是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的举人,隆庆五年(1571年)授濮州知州,为政仁慈,保护善类,当时有高唐人诬陷奏濮州欠税粮万余石,年多也未能判断事实,他极力辨解,实情水落石出后诬陷者入罪,不久因劳累在任内去世[1][2]。
引用
- ^ 1.0 1.1 同治《湖州府志·卷七十二·人物传》:吴应穆,字文衡,号方渠,归安人,嘉靖二十八年举人,隆庆五年知濮州,慈良安静、保护善类,时高唐人奏推税粮万余石于濮,岁勘事未决,应穆极力辨之,事白坐诬奏者罪,真千百年之利也,以劳卒于官,士民惜之。 《东昌府志》
- ^ 乾隆《濮州志·卷三》:吴应穆,归安人,举人,隆庆五年任,性慈良安静,保护善类,时高唐人奏推税粮万余石于濮,岁勘事未决,公极力辨之,事白坐诬奏者罪,真千百年之利也,以清臞多劳卒于官,士民惜之。
参考文献
- 同治《湖州府志》·卷七十二·人物传
- 乾隆《濮州志》·卷三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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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刘大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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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濮州知州 1571年-157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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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任: 张仲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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