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款天条》是太平天国前身拜上帝会会规,后来成为太平军军规。[来源请求]
洪秀全、冯云山仿照基督教圣经《旧约全书》所述的“十诫”,结合中国传统道德信条,于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在广西桂平县紫荆山区制定,咸丰二年(1852年)正式刊行[1]。
内容
- 第一,崇拜皇上帝
- 第二,不好拜邪神
- 第三,不好妄题皇上帝之名
- 第四,七日礼拜,颂赞皇上帝恩德
- 第五,孝顺父母
- 第六,不好杀人害人
- 第七,不好奸邪淫乱
- 第八,不好偷窃劫抢
- 第九,不好讲谎话
- 第十,不好起贪心
前四条属于宗教信仰,后六条是《原道救世歌》所举六不正的内容。主要是禁止杀人、伤人、淫乱、抢劫、偷窃、赌博。
参考文献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