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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歆 (南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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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丰王
刘宋宗室
姓名刘歆
封爵南丰县王

南丰王刘歆(5世纪—5世纪),彭城郡萧县人,刘宋长沙景王刘道邻之曾孙,长沙成王刘义欣之孙,刘祗长子,南丰哀王刘朗继子。

生平

刘宋元嘉三十年(453年),南丰哀王刘朗刘劭所杀[1]大明元年(457年),刘歆出继刘朗,袭封南丰县王[2],食邑千户。[3]

泰始二年(466年),刘歆生父刘祗因谋求响应刘子勋而被诛杀[4],刘歆也因此被削爵还本[5]

参考文献

  1. ^ 《宋书·卷六十一·列传第二十一》:“为湘州刺史、持节、侍中,领射声校尉。为元凶所杀。”
  2. ^ 《宋书·卷六·本纪第六》:“六月己卯,以前太子步兵校尉刘祗子歆继南丰王朗。”
  3. ^ 《宋书》卷17:大明元年六月己卯朔,诏以前太子步兵校尉祗男歆绍南丰王朗。有司奏:“朗先嗣营阳,告庙临轩。检继体为旧,不告庙临轩。”下礼官议正。太学博士王燮之议:“南丰昔别开土宇,以绍营阳,义同始封,故有临轩告庙之礼。今歆奉诏出嗣,则成继体,先爵犹存,事是传袭,不应告庙临轩。”祠部郎朱膺之议:“南丰王嗣爵封已绝,圣恩垂矜,特诏继茅土,复申义同始封,为之告庙临轩。”殿中郎徐爰议:“营阳继体皇基,身亡封绝,恩诏追封,锡以一城。既始启建茅土,故宜临轩告庙。今歆继后南丰,彼此俱为列国,长沙、南丰,自应各告其祖,岂关太庙。事非始封,不合临轩。同博士王燮之议。”参详,爰议为允。诏可。
  4. ^ 《宋书·卷五十一·列传第十一》:“太宗初,为南兖州刺史、都官尚书,谋应晋安王子勋为逆,伏诛。”
  5. ^ 《宋书·卷六十一·列传第二十一》:“祗伏诛,歆还本。”
中国爵位
前任:
刘朗
南朝宋南丰县王
457年-466年
继任:
刘铣